资阳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取缔迷信职业者破坏活动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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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取缔迷信职业者破坏活动的布告
1963年5月9日

解放以来 ,人民政府曾经多次明令取缔迷信职业者的活动。多数迷信职业者 ,经过 十多年的教育改造 ,已停止活动 ,改行参加劳动生产。但是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 ,一部 分没有改造好的迷信职业者 ,利用农民群众残存的封建迷信思想 ,利用农村科学文化水 平和卫生条件的落后 ,特别是同地、富、反、坏分子的造谣破坏 ,富裕农民闹单干的资 本主义自发倾向 ,互相呼应或互相勾结起来 ,乘机恢复了活动。他们以求签、卜卦、算 命、看相、勘察风水、烧胎、化神水、走阴观花等种种活动 ,借此造谣惑众 ,诈骗钱财 , 有的甚至害死人命 ;而少数借迷信职业作掩护的反革命分子 ,更趁此进行阴谋破坏活动 , 扰乱社会治安 ,危害极大。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保卫社会主义生产建设 顺利进行 ,对上述种种破坏活动 ,必须坚决予以取缔。为此 ,特布告如下 :

一、凡进行迷信活动的端公、巫婆、阴阳、相命的迷信职业者 ,从布告之日起 ,应 立即向乡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具结悔过 ,停止活动 ,并缴出一切为迷信活动的工具 和物件。人民政府对迷信职业者的政策是 :主犯从严 ,协从从宽 ;过去从宽 ,今后从严 ;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假借跳神、卜卦之名 ,而专门进行诈骗钱财 ,甚至进行反革命破 坏者 ,根据情节轻重 ,依法给予惩处。凡是在布告后停止活动 ,真诚悔改者 ,政府将从 宽处理或免予处理 ;如仍执迷不悟 ,继续活动者 ,从严治罪。

二、各乡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的迷信职业者 ,应采取集中教育或个别 训话等办法 ,指明他们的罪恶和前途 ,进行劳动守法教育 ,令其迅速改邪归正 ,并组织 他们在生产队或其他生产单位中劳动生产 ,从事正当职业。

三、全县人民应懂得跳神、卜卦等迷信活动 ,除了给迷信职业者以诈骗钱财之机 ,甚 至危害人民以外 ,对生产生活是毫无一点好处。特别是一些地、富、反、坏分子 ,假借 跳神、卜卦等之名 ,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危害是更大的 ,更要提高革命警惕 ,不要上 他们的当 ,不要受他们的欺骗 ,不但自己不迷信 ,而且应积极检举迷信职业者的破坏活动 ,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取缔工作 ,并监督他们从事劳动生产。

以上各项 ,望即遵照执行。

县 长鲁绍彬

一九六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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