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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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赤峰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赤峰市自然资源局、赤峰市统计局
2022年3月8日
http://www.chifeng.gov.cn/zwgk/xxgkzl/fdzdgknr/tjsj_103/tjgb/202203/t20220308_1698793.html

现将全市“三调”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湿地数据

赤峰市湿地面积7.11万公顷(106.65万亩)。其中,森林沼泽面积为0.013万公顷(0.195万亩),占湿地面积的0.19%;灌丛沼泽面积为0.93万公顷(13.95万亩),占湿地面积的13.06%;沼泽草地面积为0.54万公顷(8.10万亩),占湿地面积的7.58%;内陆滩涂面积为3.73万公顷(55.95万亩),占湿地面积的52.48%;沼泽地面积为1.90万公顷(28.50万亩),占湿地面积的26.70%。全市除红山区外其余旗县区均有湿地分布,湿地主要地类为内陆滩涂。在内陆滩涂占比中,按照面积从大到小排在前三位的旗县区为阿鲁科尔沁旗1.21万公顷(18.15万亩)、巴林左旗0.70万公顷(10.50万亩)、巴林右旗0.69万公顷(10.35万亩)。全市的森林沼泽均在克什克腾旗。湿地面积超过1万公顷的旗县区有2个,分别为克什克腾旗3.44万公顷(51.60万亩)、阿鲁科尔沁旗1.22万公顷(18.30万亩)。

二、耕地数据

赤峰市耕地面积182.93万公顷(2743.9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为2.24万公顷(33.6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23%;水浇地面积为79.98万公顷(1199.7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3.72%;旱地面积为100.71万公顷(1510.6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5.05%。全市耕地主要地类为旱地和水浇地。其中红山区、元宝山区、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和喀喇沁旗五个旗县区无水田分布,松山区有零星水田分布。全市耕地面积超过10万公顷(150万亩)的旗县区有8个,分别是翁牛特旗34.15万公顷(512.25万亩)、敖汉旗31.29万公顷(469.35万亩)、阿鲁科尔沁旗23.85万公顷(357.75万亩)、松山区19.74万公顷(296.10万亩)、巴林左旗15.56万公顷(233.40万亩)、宁城县13.46万公顷(201.90万亩)、巴林右旗13.15万公顷(197.25万亩)、克什克腾旗11.01万公顷(165.15万亩)。年平均降水量全部在200-400mm之间,全部为一年一熟制的耕地。

三、种植园地数据

赤峰市种植园用地面积1.41万公顷(21.15万亩)。其中果园面积为1.40万公顷(21.00万亩),占种植园用地面积的99.30%;其他园地面积为0.01万公顷(0.15万亩),占种植园用地面积的0.70%。全市种植园用地主要地类为果园,其他园地分布在翁牛特旗、敖汉镇、宁城县、喀喇沁旗、克什克腾旗,其中面积最多的是翁牛特旗46.41公顷(696.15亩)。全市种植园用地面积超过0.1万公顷的旗县区依次为宁城县0.38万公顷(5.70万亩)、喀喇沁旗0.30万公顷(4.50万亩)、林西县0.16万公顷(2.40万亩)、阿鲁科尔沁旗0.14万公顷(2.10万亩)和松山区0.12万公顷(1.80万亩)。

四、林地数据

赤峰市林地面积329.95万公顷(4949.2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128.59万公顷(1928.8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8.97%;灌木林地面积为161.6945万公顷(2425.42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9.01%;其他林地面积为39.66万公顷(594.9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2.02%。林地主要分布为灌木林地。全市林地面积除红山区和元宝山区林地面积小于3万公顷(45万亩)外,其余旗县区林地面积均大于10万公顷(150万亩),从分布状况看,林地分布不均衡。

五、草地数据

草地266.324万公顷(3994.8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74万公顷(3206.10万亩),占草地面积的80.49%;人工牧草地4.82万公顷(72.30万亩),占草地面积的1.81%;其他草地47.7646万公顷(716.47万亩),占草地面积的17.70%。全市草地面积超过10万公顷(150万亩)的旗县区有6个,按照面积大小依次为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和松山区。草地面积较小的旗县区依次为红山区0.42万公顷(6.30万亩)、元宝山区0.81万公顷(12.15万亩)、喀喇沁旗3.01万公顷(45.15万亩)、宁城县3.17万公顷(47.55万亩)、林西县6.24万公顷(93.60万亩)、敖汉旗6.98万公顷(104.70万亩),其中红山区、元宝山区和宁城县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从分布状况来看,北部与西部旗县草地较多,主要在贡格尔草原、大兴安岭南麓。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赤峰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21.81万公顷(327.15万亩)。其中,城市面积为1.05万公顷(15.75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4.81%;建制镇面积为2.19万公顷(32.85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0.02%;村庄面积为16.01万公顷(240.15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73.39%;采矿用地面积为2.32万公顷(34.80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0.6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0.25万公顷(3.75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15%。

七、交通运输用地数据

全市交通运输用地面积9.94万公顷(149.1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0.50万公顷(7.50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5.01%;公路用地面积为2.82万公顷(42.30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28.36%;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6.59万公顷(98.85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66.29%;机场用地面积为0.03万公顷(0.45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32%;管道运输用地面积为0.0016万公顷(0.024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数据

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9.53万公顷(142.9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5.05万公顷(75.75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52.98%;湖泊水面面积为2.36万公顷(35.40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4.72%;水库水面面积为1.04万公顷(15.60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0.88%;坑塘水面面积为0.30万公顷(4.50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3.19%;沟渠面积为0.63万公顷(9.45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6.63%;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0.15万公顷(2.25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60%。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超过1万公顷(15万亩)的旗县区有3个,分别是克什克腾旗3.07万公顷(46.05万亩)、巴林右旗1.97万公顷(29.55万亩)和翁牛特旗1.61万公顷(24.15万亩)。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低于0.1万公顷(1.5万亩)的是元宝山区0.081万公顷(1.215万亩)、红山区0.064万公顷(0.96万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市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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