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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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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未公开)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制定机关: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来自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告路桥企业书

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隔断传染源,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上务必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时劝导他们在疫情解除前不要返回路桥;若有返回路桥的员工,由企业自行安排隔离,实施14天医学观察,如有发热等不适,及时通知所属镇(街道)。对于其他地区返回路桥的员工,也要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3、做好员工思想工作。推迟复工期间,加强与员工的思想沟通,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疫情防范意识,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切勿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取消内部聚会聚餐和大型活动。

  5、做好复工准备工作。提前筹备好体温计、医疗口罩、消毒液、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资,做好厂区、宿舍和餐厅的定期消毒工作。明确专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6、强化厂区卫生管理。加强厂区各项防护措施,保持作业场所(含员工宿舍)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日测量员工体温,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旦发现员工有疑似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并上报所属镇(街道)。

  请各企业理解并支持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防疫工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力量把各项疫情防护措施抓实抓细,一起努力打赢这场防控疫情阻击战!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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