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大臣奉上諭寄兩廣總督蔣攸铦等英國王嗣後如有請訓即奏明候旨並粵東爲海疆重地妥籌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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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上諭寄 大清軍機大臣 嘉慶二十二年正月初七日 1817年2月22日 |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蔣、廣東巡撫董,嘉慶二十二年正月初七日奉上諭:
蔣攸铦等奏,密陳夷情一摺,𠸄咭唎國貢使業已乘坐原船回國,甚爲安靜,其呞噹㖦向洋商告知,由通州坐車至海淀,行走竟夜,始到宮門,未經洗面,朝服俱未趕到,不能朝見。等語。原係實情,此皆和世泰之咎。至該國貢使回國之後,向該國王如何飾詞文過,原難逆料,天朝不能預爲禁止,亦不值再降勅書與之辯論。倘該國王一二年後有表請訓示,或備文詢問該督撫等之處,彼時即行奏明,候旨飭遵。其天津海口,早已諭知直隸總督、鹽政等勿許該國夷船收泊。至粵東爲海疆重地,毗連外洋,所有海口礮臺及各島嶼,應嚴密防範以昭慎重。該督等相度情形,妥協辦理可也。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