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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三種洋奴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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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三種洋奴的論調
作者:恽代英
1925年6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民族日报
 载《民族日报》第4号,署名:代英

  這幾天很發現許多洋奴的論調,他們完全站在外國人的利益方面說話,極力要緩和這一次的風潮。只須一翻閱六月十一日的《中國晚報》,便發現了三種荒謬絕倫的主張。

  第一是厚臉皮的江亢虎所發表的“縮小範圍”、“就事論事”說。怎樣叫縮小範圍就事論事呢?自然江先生的意思是說,印捕殺了人便只要問印捕,外國人殺死了中國人便只要照租界向例每人撫卹五十元,只有這樣,才可以達到江先生的“期於速了”的目的。告訴江先生,除了象你這般帝國主義的走狗會有這種思想以外,我們的想法卻正與你相反。我們要擴大範圍,絕對反對只就事論事,而且我們是預備一個長期的奮鬥,並不存“期於速了”的心。我們對於印捕殺人,一定要追問到捕頭並英領事,而且追問到租界上外人所有的特權,我們為要防止以後再有同類事件之發生,必須收回會審公堂,取消領事裁判權,便在懲兇賠償兩項,亦須與當事國以嚴重的懲罰,使他們以後不敢肆無忌憚。所謂就事論事,便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尋個最省事的辦法敷衍面子的鬼話。我們必須要求一個根本的解決,必須要趁這一次全中國人創巨痛深之余,努力喚醒大家,為要求一個根本的解決,而謀為長期的奮鬥。一切要縮小範圍期於速了的論調,都是一般洋奴幫帝國主義者減輕責任的說法,切不可讓民眾受他們的蒙蔽。江先生若聽了這話,又以為這是鼓吹赤化,釀成國內與國際的紛爭,最好自己多研究一點共產主義學理與國際實況,自然可以少些無謂的恐怖,而且對於這種無識的瞽談以後亦可以免開尊口。

  第二是梁啟超、範源濂等的和緩上海空氣說,梁啟超等那種超然置身事外,提出什麽“希望兩方面應該註意”的一類話,這已經十足的表示出他們的沒有人心。他們說了許多“友誼的磋商”、“同情的諒解”、“雙方的和衷”等鬼話,想拿這乞哀於外人麽?外人決不會把他們的話放在眼裏;想象這滅殺中國人的熱態麽?這種生心外向的漢奸真人人得而誅之了。他們居然說得出“中國的情形與幾十年前已經不同了,……外人二十年前可以自由處分的事件,在現在不能不問本地有關系的中國的意見和中國全國的輿論。”真正肉麻極了!要在二十年前,對於外人自由處分的事件,中國人不知反抗的時候,想必梁啟超等連這種緩和空氣的宣言都用不著發表了!我們絕對反對一切緩和上海空氣的企謀,我們希望上海以至於全國的空氣更緊張,因為在平日大家不註意不平等條約的必須廢除,只有在這一次事變以後上海與全國的空氣一天天更緊張,才可以使人人真正覺悟不平等條約的必須廢除,而且只有這樣大家才有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決心。不要聽這種洋奴漢奸梁啟超等的話,為不平等條約又延長幾十年的命運。

  第三是最荒謬的陳霆銳的法律問題的研究。我聽了人家在這種案件中間講什麽法律問題,便覺肉麻,而陳君的一篇談話尤其令人要作嘔三日。陳君教我們對於懲兇賠償二事,必須在英國駐華法庭與領事起訴,所以他主張籌備相當款項,敦聘“英美”律師“在號稱文明國之法庭上,一試驗其公平之有無”。這種洋奴的腦筋與聲口,居然還有上海學生會與東吳法科學生會這樣重視他,真令我發生無窮的怪詫。文明國法庭公平之有無,一定還用得著這一次去試驗他麽?我們並不曾做亡國奴,便令已經做了亡國奴,我們還應當努力打破我們這個奴隸的命運;對於這種慘殺的事件,為什麽不訴之於人民的實力與世界的公論,還必須請求仇敵國的律師,申訴於仇敵國的法庭,以求不可知的勝負呢?法律家總是幫助統治階級強盜的,他們本心便不贊成那個“犯法”的五卅事件,他們本心還要科五卅事件中流血諸烈士以違警律,(許多報館記者說,學生之罪不至死,都是要根據法律,肯定學生罪名,不過覺得死罪太重耳!唉,流血諸烈士死而有知當褫此輩之魂魄!)這種人如何亦能令他對五卅的革命事件發表意見呢?自然我知道這種人是反對一切革命行動的。但是我請問,便假定照他的主張,試驗的結果,仍舊證明“文明國”的法庭無公平之可言,他們這些法律家又有什麽高見呢?唉!文明國麽?大馬路的屠殺,上海大學等處劫掠侵占,曹家渡等處的擄捕放槍,土匪強盜的面孔已經完全暴露在一切有眼睛的人面前了!獨有你們這些法律家沒有長眼睛,還說得出這種無識的話!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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