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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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宗
作者:龔自珍 
本作品收錄於《定庵文集

龔子淵淵夜思,思所以探簡經術,通古近,定民生,而未達其目也。曰:古者未有後王君公,始有之而人不駭者何?古者未有禮樂刑法,與禮樂刑法之差,始有之而人不疑懼者何?古者君若父若兄同親者何?君若父若兄同尊者何?尊親能長久者何?古之為有家,與其為天下,一以貫之者何?古之為天下,恒視為有家者何?生民之故,上哉遠矣,天穀沒,地穀茁,始貴智貴力,有能以尺土出穀者,以為尺土主;有能以倍尺若什尺、伯尺出穀者,以為倍尺、什尺、伯尺主;號次主曰伯。帝若皇,其初盡農也,則周之主伯歟?古之輔相大臣盡農也,則周之庸次比耦之亞旅歟?土廣而穀眾,足以芘其子,力能有文質祭享報本之事,力能致其下之稱名,名之曰禮,曰樂,曰刑法。儒者失其情,不究其本,乃曰天下之大分,自上而下。吾則曰:先有下,而漸有上。下上以推之,而卒神其說於天,是故本其所自推也,夫何駭?本其所自名也,夫何疑何懼?儒者曰:天子有宗,卿大夫公侯有宗,惟庶人不足與有宗。吾則曰:禮莫初於宗,惟農為初有宗。

上古不諱私,百畝之主,必子其子;其沒也,百畝之亞旅,必臣其子;餘子必尊其兄,兄必養其餘子。父不私子則不慈,子不業父則不孝,餘子不尊長子則不悌,長子不贍餘子則不義。長子與餘子不別,則百畝分;數分則不長久,不能以百畝長久,則不智。農之始,仁孝悌義之極,禮之備,智之所自出,宗之為也。百畝之農,有男子二,甲為大宗,乙為小宗,小宗者,帝王之上藩,實農之餘夫也。有小宗之餘夫,有群宗之餘夫。小宗有男子二,甲為小宗,乙為群宗。群宗者,帝王之群藩也。餘夫之長子為餘夫。大宗有子三、四人,若五人,丙、丁為群宗,戊閑民。小宗餘夫有子三人,丙閑民。群宗餘夫有子二人,乙閑民。閑民使為佃。閑民之為佃,帝王宗室群臣也。古者無文,用探稽而可知也。請定後王法,百畝之田,不能以獨治,役佃五;餘夫二十五畝,亦不能以獨治,役佃一。大凡大宗一,小宗若群宗四,為田二百畝,則養天下無田者九人。然而天子有田十萬畝,則天下無田亦不饑為盜者,四千有五百人。大縣田四十萬,則農為天子養民萬八千人,什一之賦尚不與,非以德君也;以德而族,非以德族也;以食有力者,佃非仰食吾宗也,以為天下出穀。然而有天下之主,受是宗之福矣。百畝之宗,以什一為宅,以什一出租稅奉上。宅不什一,則不足以容魚菽之祭,不足以容舂揄;稅不什一,則不足以為天子養官屬及選舉之士。以什一食族之佃,佃不食什一,則無以戚期功。以什一奉上,誼亦薄矣。以什一戚期功,恩亦殺矣。聖者立法,以中下齊民,不以上齊民。大宗有十口,實食三十畝,桑苧、木棉、竹漆、果瓜十畝,糶三十畝,以三十畝之糶治家具,家具始於縛帚,縛籜以為帚,冶泥以為釜,厥價陶三之,機杼四之,燈五之,祭豆七之,米鬥直葛布匹,絹三之,木棉之布視絹,皆不得以澹泉貨。百家之城,有貨百兩,十家之市,有泉十繩,裁取流通而已;則衣食之權重,則泉貨之權不重;則天下之本不濁,本清而法峻,誅種藝食妖辣地膏者,梟其頭於隴,沒其三族為奴。宗為餘夫請田,則關大吏。佃同姓不足,取諸異姓,為變法,關群吏。豐凶、肥磽、寡庶易不易,法不盡同,關群吏。國有大事以宗徙,徙政關大吏。餘夫家五口,宅五畝,實食十畝,以二畝半稅,以二畝半食佃,以二畝半治蔬苧,以二畝半糶,自實食之外,宅、稅、圃、糶、佃五者,毋或一廢。凡農之仕為品官大夫者,則有祿田,大官之家,父有少疾瘯、寒暑、濕幹,不以使其子,山川鬼神則使之;子有少疾瘯、寒暑、濕幹,不以訴其父,崇有家也。田一品者四世,二、三品三世,四品二世,五品一世,皆勿稅,勿予俸;六品以下予之俸。婢妾之養不備,則不世;祠祭弗如式,不世;不辨菽粟,亦不世;食妖、服妖,不世;同姓訟,亦不世;督有家也。家受田、歸田於天子,皆關大吏。稽其世數,關群吏。本百畝者進而仕,謂之貴政之農;本仕者退而守百畝,謂之釋政之農;本不百畝者進而仕,謂之亢宗之農;本仕者退而不百畝,謂之複宗之農。仕世絕,本大宗者複為大宗,本小宗者複為小宗,本群宗者複為群宗,本閑民複為閑民,貴不奪宗祭,不以朝政亂田政。自大宗以至於閑民,四等也。四等之農,與其進扞而國也,姑將退保於宗;與其進保而宗也,姑將退修於宅。是故籌一農身,身不七尺,人倫五品、本末原流具矣!籌一農家,家不十步,古今帝王,為天下大綱,細目備矣!木無二本,川無二原,貴賤無二人,人無二治,治無二法,請使農之有一田、一宅,如天子之有萬國天下。姑試之一州,州蓬跣之子,言必稱祖宗,學必世譜諜。宗能收族,族能敬宗,農宗與是州長久,泰厲空虛,野無夭劄,鬼知戀公上,亦百幅之主也。 江鐵君曰:商之衰,農不知宗,故公劉立之。周之衰,農不知宗,故管夷吾立之。周之盛也,周公、康叔以宗封。其衰也,周平王以宗徙,翼頃父、嘉父、戎蠻子,皆以宗降。漢之實陵邑,以六國巨宗徙,國以農徙也。農之主伯徙,則亞旅盡徙。若無宗法,上安能旅徙而族封?有司之令梗塞,國安恃此散無友紀之百姓哉?神堯亦弗得平章矣。

陳碩甫曰:《禮運》曰:「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不曰有天下國家。《周禮》「九兩係邦國之民」。一曰:宗以族得民。民之宗如何?《左傳》:「師服曰:「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其注也。近世回部、蒙古有旗分,有族分,或以族降,或以族徙,或以族開墾,其叛者亦以族,蓋世酋無析產之俗,故世世富足,令群支仰賴以活,而苗裔能言其先派,有至數十世之多者,此文之旁證也。又柳子厚《封建論》,亦先有下而漸有上之義。亦此文旁證。

自記曰:宗法立,專隆大宗,以士庶而為強幹弱枝之謀,仁歟?應之曰:「子之言,知《鳲鳩》詩人均平之小義,而不知《大易》長子主器之為福也。先王正天下之大分,分定而心安,義即仁也,無貴賤一也。

附:圖一(大宗圖)大宗子甲襲大宗百畝,父六十而襲。

子乙立為小宗,別請田二十五畝,即餘夫也;餘夫不見經,惟見《孟子》及何休《公羊傳》注,正可證吾宗法。子丙

丁皆立為群宗,皆請田二十五畝,皆餘夫也。孟子、何休皆不言餘夫是何等民,故以宗法定其目焉。

戊為閑民。若依古製,每夫百畝,田何以給?故立四等之目以差。

圖二(小宗圖)小宗

子甲襲小宗之二十五畝,父六十而襲,父母老,必養於宗子之家;故大宗以十口率,小宗以五口率,雖過是,亦足食。子乙立為群宗,別請田二十五畝。

子丙閑民。

圖三(群宗圖)群宗子甲襲群宗之二十五畝,父六十而襲。

子乙閑民。雖堯、舜不能無閑民,安得盡男子而百畝哉?周之農,必有宗法,何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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