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江淮諸色人經紀本錢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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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江淮諸色人經紀本錢敕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4

中書門下省所將本錢,與諸色人,給驅使官文牒,於江淮諸道經紀,每年納利,並無元額許置。如聞皆是江淮富家大戶,納利殊少,影庇至多。私販茶鹽,頗撓文法,州縣之弊,莫甚於斯,宜並勒停。兩省先給文牒,仍盡追收。其去年所減人數,雖無挾名,尚執兩省文牒,亦宜收訖聞奏。以後不承正敕,不在更置之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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