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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熊分司之任滇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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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熊分司之任滇南序
作者:歸有光 
1562年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九

嘉靖四十一年秋,熊公以河南按察司副使太倉兵備,擢雲南布政司右參政。州學生張端復,其先大夫思南守,與公雅善,公嘗厚恤其家,且以受知於公久,以州人之懷公也,屬余為贈行之序。

夫官與民,利害相係久矣。其官制簡者,其民必靜;其官制繁者,其民必擾,而法嘗自簡而趨於繁。人情非好為自用以訾毀前古,而必以己之所為為是,特出於因循變易,不覺日與古異趨。至其聞古之道,末嘗不慨慕而欲追復之也。漢置郡太守,其屬有都尉典兵,禁備盜賊,亦時省罷,並職太守。其後頗設刺史監之,或臨遣光祿大夫博士循行天下,然不常有。而郡國寇盜,所遣大將亦絕少。今制,州郡之上,命使日增,以故職司不能有所展,往往監臨無慮數人,皆不過代郡行事而已。江南為畿輔,近年以來,復以省司來制內郡,非祖宗之舊,益權時之宜云。

公初以進士守太倉,適有倭夷之寇,廷議以公寬仁直諒,遠邇畏愛,可當東南之寄,稍遷郡丞,遂以按察司臨制諸郡。議者以為官制雖變古,而公以一人歷數官,皆民事兵馬之職,而終始不離太倉之境,如漢加魏尚為雲中太守,龔舍為泰山,祝良為九真,而張喬為交趾刺史之比。自公居官任職,島夷不再侵,瀕海清宴,此前代刺史郡守之明效也。於是公在吳十有二年,始有滇南之擢。吳民谘嗟,以不能復留為恨。余意廟堂以公資望既高,姑藉此以為召入內台之地,即滇南不可久矣。抑今制,常以部院大臣循行天下,吳民望公再駕,如往時周文襄、夏忠靖二公。吾知滇之民,不能與吾吳民爭公也。

今天子、二三大臣維新庶政,必因民所宜。雖官制不必盡合於古,而如前日之任公者,可謂得古之遺意矣。滇南雖去京萬里,而公楚人也,自巴、黔以西,無隔滇道者。今其地風土清淑,四時景候如春,而花草妍麗,中州無有,百姓安樂,葉榆、西洱之間,無犬吠之警,直臥以治之而已矣。《詩》曰:「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予之?玄袞及黼。」又曰:「樂只君子,福祿膍之。優哉遊哉,亦是戾矣。」余日以望於公焉。(舊刻刪篇首七十四字,今從抄本補之。)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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