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卷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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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 通志卷七十一
校讎略
作者:鄭樵 南宋
卷七十二

秦不絕儒學論二篇[编辑]

陸價,秦之巨儒也。酈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孫通,秦時以文學召,待詔博士。數歲,陳勝起,二世召博士諸儒生三十餘人而問其故,皆引《春秋》之義以對,是則秦時未嘗不用儒生與經學也。況叔孫通降漢時,自有弟子百餘人,齊魯之風亦未嘗替。故項羽既亡之後,而魯為守節禮義之國。則知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阬者,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

蕭何入咸陽,收秦律令圖書,則秦亦未嘗無書籍也。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後世不明經者,皆歸之秦火,使學者不覩全書,未免乎疑以傳疑。然則《易》固為全書矣,何嘗見後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謂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絕,蓋為此發也。《詩》有六亡篇,乃六笙詩本無辭,《書》有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皆不因秦火。自漢已來,書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學者自亡之耳。

編次必謹類例論六篇[编辑]

學之不專者,為書之不明也。書之不明者,為類例之不分也。有專門之書則有專門之學,有專門之學則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學,學守其書,書守其類,人有存没而學不息,世有變故而書不亡。以今之書校古之書,百無一存,其故何哉?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也。巫醫之學亦經存没而學不息,釋老之書亦經變故而書常存。觀漢之《易》書甚多,今不傳,惟卜筮之《易》傳。法家之書亦多,今不傳,惟釋老之書傳。彼異端之學能全其書者,專之謂矣。

十二野者,所以分天之綱,即十二野不可以明天。九州者,所以分地之紀,即九州不可以明地。《七略》者,所以分書之次,即《七略》不可以明書。欲明天者在於明推步,欲明地者在於明遠邇,欲明書者在於明類例。噫!類例不明,圖書失紀,有自來矣。臣於是總古今有無之書為之區別,凡十二類:經類第一,禮類第二,樂類第三,小學類第四,史類第五,諸子類第六,星數類第七,五行類第八,藝術類第九,醫方類第十,類書類第十一,文類第十二。經一類分九家,九家有八十八種書,以八十八種書而總為九種書可乎?禮一類分七家,七家有五十四種書,以五十四種書而總為七種書可乎?樂一類為一家,書十一種。小學一類為一家,書八種。史一類分十三家,十三家為書九十種,朝代之書則以朝代分,非朝代書則以類聚分。諸子一類分十一家,其八家為書八種,道、釋、兵三家書差多,為四十種。星數一類分三家,三家為書十五種。五行一類分三十家,三十家為書三十三種。藝術一類為一家,書十七種。醫方一類為一家,書二十六種。類書一類為一家,分上、下二種。文類一類分二家,二十二種,別集一家為十九種書,餘二十一家二十一種書而己。總十二類,百家,四百二十二種,朱紫分矣。散四百二十二種書可以窮百家之學,斂百家之學可以明十二類之所歸。

《易》本一類也,以數不可合於圖,圖不可合於音,讖緯不可合於傳注,故分為十六種。《詩》本一類也,以圖不可合於音,音不可合於譜,名物不可合於詁訓,故分為十二種。《禮》雖一類而有七種,以《儀禮》雜於《周官》可乎?《春秋》雖一類而有五家,以啖、趙雜於《公》、《穀》可乎?樂雖主於音聲,而歌曲與管絃異事。小學雖主於文字,而字書與韻書背馳。編年一家而有先後,文集一家而有合離。日月星辰豈可與風雲氣候同為天文之學?三命元辰豈可與九官太一同為五行之書?以此觀之,《七略》所分,自為苟簡,四庫所部,無乃荒唐。

類書猶持軍也,若有條理,雖多而治。若無條理,雖寡而紛。類例不患其多也,患處多之無術耳。

今所紀者,欲以紀百代之有無。然漢、晉之書,最為希闊,故稍略;隋、唐之書,於今為近,故差詳。崇文四庫及民間之藏,乃近代之書,所當一一載也。

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觀圖譜者可以知圖譜之所始,觀名數者可以知名數之相承。讖緯之學盛於東都,音韻之書傳於江左,傳注起於漢、魏,義疏成於隋、唐,覩其書可以知其學之源流。或舊無其書而有其學者,是為新出之學,非古道也。

編次必記亡書論三篇[编辑]

古人編書,皆記其亡闕。所以仲尼定《書》,逸篇具載。王儉作《七志》,已,又條劉氏《七略》及二《漢‧藝文志》、魏《中經簿》所闕之書為一志。阮孝緒作《七錄》,已,亦條劉氏《七略》及班固《漢志》、袁山松《後漢志》、《魏中經》、晉四部所亡之書為一錄。隋朝又記梁之亡書。自唐以前,書籍之富者,為亡闕之書有所系,故可以本所系而求,所以書或亡於前而備於後,不出於彼而出於此。及唐人收書,只記其有,不記其無,是致後人失其名系,所以崇文四庫之書,比於隋唐亡書甚多,而古書之亡尤甚焉。

古人亡書有記,故本所記而求之。魏人求書有《闕目錄》一卷,唐人求書有《搜訪圖書志》一卷,所以得書之多也。宋嘉祐中,下詔并書目一卷,惜乎行之不遠,一卷之目亦無傳焉。臣今所作《群書會紀》,不惟簡別類例,亦所以廣古今而無遺也。

古人編書,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襲,故學者亦易學,求者亦易求。謂如隋人於歷一家最為詳明,凡作歷者幾人,或先或後,有因有革,存則俱存,亡則俱亡。唐人不能記亡書,然猶紀其當代作者之先後,必使具在而後已。及崇文四庫,有則書,無則否,不惟古書難求,雖今代憲章亦不備。

書有名亡實不亡論一篇[编辑]

書有亡者,有雖亡而不亡者,有不可以不求者,有不可求者。《文言》略例雖亡,而《周易》具在。漢、魏、吳、晉皷吹曲雖亡,而樂府具在。《三禮目錄》雖亡,可取諸《三禮》。《十三代史目錄》雖亡,可取諸十三代史。常鼎《文選著作人名目錄》雖亡,可取諸《文選》。孫玉汝《唐列聖實錄》雖亡,可取諸《唐實錄》。《開元禮目錄》雖亡,可取諸《開元禮》。《名醫別錄》雖亡,陶隱居已收入《本草》。李氏《本草》雖亡,唐慎微已收入《證類》。《春秋括甲子》雖亡,不過起隱公至哀公甲子耳。韋嘉《年號錄》雖亡,不過起漢後元至唐中和年號耳。《續唐歷》雖亡,不過起續柳芳所作至唐之末年,亦猶《續通典》續杜佑所作至宋初也。《毛詩蟲草木圖》蓋本陸璣《疏》而為圖,今雖亡有陸璣《疏》在,則其圖可圖也。《爾雅圖》蓋本郭璞注而為圖,今雖亡有郭璞注在,則其圖可圖也。張頻《禮粹》出於崔靈恩《三禮義宗》,有崔靈恩《三禮義宗》則張顏《禮粹》為不亡。《五服志》出於《開元禮》,有《開元禮》則《五服志》為不亡。有杜預《春秋公子譜》,無顧啓期《大夫譜》可也。有《洪範五行傳》,無《春秋異應錄》可也。丁副《春秋三傳同異字》可見於杜預《釋例》、陸淳《纂例》。京相璠《春秋土地名》可見於杜預《地名譜》、桑欽《水經》。李騰《說文字源》不離《說文》,《經典分毫正字》不離《佩觿》。李舟《切韻》乃取《說文》而分聲,《天寶切韻》即《開元文字》而為韻。《內外轉歸字圖》、《內外傳鈐指歸圖》、《切韻樞》之類,無不見於《韻海鏡源》。書評、書論、書品、書訣之類,無不見於《法書苑墨藪》。唐人小說多見於《語林》,近代小說多見於《集說》。《天文橫圖》、《圓圖》、《分野圖》、《紫微圖》、《象度圖》,但一圖可該。《大象賦》、《小象賦》、《周髀星述》、《四七長短經》、《劉石甘巫占》,但一書可備。《開元占經》、《象應驗錄》之類,即《十今通占鑑》、《乾象新書》可以見矣。李氏《本草拾遺》、《刪繁本草》,徐之才《藥對》、《南海藥譜》、《藥林》、《藥論》、《藥忌》之書,《證類本草》收之矣。《肘後方》、《鬼遺方》、《獨行方》、《一致方》及諸古方之書,《外臺祕要》、《太平聖惠方》中盡收之矣。紀元之書,亡者甚多,不過《紀運圖》、《歷代圖》可見其略。編年紀事之書,亡者甚多,不過《通歷》、《帝王歷數圖》見其略。凡此之類,名雖亡而實不亡者也。

編次失書論五篇[编辑]

書之易亡,亦由校讎之人失職故也。蓋編次之時,失其名帙,名帙既失,書安得不亡也。按《唐志》,於天文類有星書,無日月風雲氣候之書,豈有唐朝而無風雲氣候之書乎,編次之時失之矣。按《崇文目》,有風雲氣候書,無日月之書,豈有宋朝而無日月之書乎,編次之時失之矣。《四庫書目》並無此等書,而以星禽洞微之書列於天文,且星禽洞微,五行之書也,何與於天文?

射覆一家,於漢有之,世有其書。《唐志》、《崇文目》並無,何也?

軌革一家,其來舊矣,世有其書。《唐志》、《崇文目》並無,《四庫》始收入五行類。

醫方類自有炮灸一家書,而《唐》、《隋》二志並無,何也?

人倫之書極多,《唐志》只有袁天綱七卷而已。婚書極多,《唐志》只有一部,《崇文》只有一卷而已,《四庫》全不收。

見名不見書論二篇[编辑]

編書之家,多是苟且,有見名不見書者,有看前不看後者。《尉繚子》,兵書也,班固以為諸子類,寘於雜家,此之謂見名不見書。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人兵書類。顏師古作《刊謬正俗》,乃雜記經史,惟第一篇說《論語》,而《崇文目》以為論語類,此之謂看前不看後。《崇文》所釋,不看全書,多只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按《刊謬正俗》當入經解類。

按《漢朝駮議》、《諸王奏事》、《魏臣奏事》、《魏臺訪議》、《南臺奏事》之類,隋人編入刑法者,以隋人見其書也。若不見其書,即其名以求之,安有刑法意乎?按《唐志》見其名為奏事,直以為故事也,編入故事類。況古之所謂故事者,即漢之章程也,異乎近人所謂故事者矣,是之謂見名不見書。按《周易參同契》三卷,《周易五相類》一卷,爐火之書也,《唐志》以其取名於《周易》,則以為卜筮之書,故入《周易》卜筮類,此亦謂見名不見書。

收書之多論一篇[编辑]

臣嘗見鄉人方氏望壺樓書籍頗多,問共家,乃云,先人守無為軍日,就一道士傳之,尚不能盡其書也,如唐人文集無不備。又嘗見浮屠慧邃收古人簡牘,宋朝自開國至崇觀間,凡是名臣及高僧筆迹無不備。以一道士能備一唐朝之文集,以一僧能備一宋朝之筆迹,況於堂堂天府,而不能盡天下之圖書乎,患不求耳。然觀國家向日文物全盛之時,猶有遺書,民間所有,祕府所無者甚多,是求之道未至耳。

闕書備於後世論一篇[编辑]

古之書籍,有不足於前朝,而足於後世者。觀《唐志》所得舊書,盡梁書卷帙而多於隋。蓋《梁書》至隋所失已多,而卷帙不全者又多。唐人按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搜訪圖書,所以卷帙多於隋,而復有多於梁者。如《陶潛集》,梁有五卷,隋有九卷,唐乃有二十卷,諸書如此者甚多。孰謂前代亡書不可備於後代乎。

亡書出於後世論一篇[编辑]

古之書籍,有不出於當時,而出於後代者。按蕭何律令,張蒼章程,漢之大典也,劉氏《七略》、班固《漢志》全不收。按晉之故事即漢章程也,有《漢朝駮議》三十卷,《漢名臣奏議》三十卷,並為章程之書,至隋、唐猶存,奈何闕於漢乎?刑統之書本於蕭何律令,歷代增修,不失故典,豈可闕於當時乎?又況兵家一類,任宏所編,有韓信《軍法》三篇,《廣武》一篇,豈有韓信《軍法》猶在,而蕭何律令、張蒼章程則無之,此劉氏、班氏之過也。孔安國《舜典》不出於漢而出於晉,《連山》之《易》不出放隋而出於唐。應知書籍之亡者,皆校讎之官失職矣。

亡書出於民間論一篇[编辑]

古之書籍,有上代所無,而出於今民間者。《古文尚書音》,唐世與宋期並無,今出於漳州之吳氏。陸機《正訓》,《隋》、《唐》二志並無,今出於荊州之田氏。《三墳》自是一種古書,至熙豐間始出於野堂村校。按漳州吳氏《書目》,算術一家有數件古書,皆三館四庫所無者,臣已收入求書類矣。又《師春》二卷,甘氏《星經》二卷,《漢官典義》十卷,京房《易鈔》一卷,今世之所傳者皆出吳氏。應知古書散落人間者,可勝計哉,求之之道未至耳。

求書遣使校書久任論一篇[编辑]

求書之官不可不遣,校書之任不可不專。漢除挾書之律,開獻書之路久矣,至成帝時,遣謁者陳農求近書於天下,遂有《七略》之藏。隋開皇間,奇章公請分遣使人搜訪異本,後嘉則殿藏書三十七萬卷。祿山之變,尺簡無存,乃命苗發等使江淮括訪,至文宗朝,遂有十二庫之書。唐之季年,猶遣監察御史諸道搜求遺書。知古人求書欲廣,必遣官焉,然後山林藪澤可以無遺。司馬遷世為史官, 劉向父子校讎天祿,虞世南、顏師古相繼為祕書監,令狐德棻三朝當修史之任,孔穎達一生不離學校之官。若欲圖書之備,文物之興,則校讎之官豈可不久其任哉!

求書之道有八論九篇[编辑]

求書之道有八︰一曰即類以求,二曰旁類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日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當不一於所求也。

凡星歷之書,求之靈臺郎。樂律之書,求之太常樂工。靈臺所無,然後訪民間之知星歷者。太常所無,然後訪民間之知音律者。眼目之方多,眼科家或有之。疽瘍之方多,外醫家或有之。紫堂之書多亡,世有傳紫堂之學者。九曜之書多亡,世有傳九星之學者。《列仙傳》之類,《道藏》可求。此之謂即類以求。

凡性命道德之書,可以求之道家。小學文字之書,可以求之釋氏。如《素履子》、《玄真子》、《尹子》、《鬻子》之類,道家皆有。如《蒼頡篇》、《龍龕手鑑》、郭迻《音訣圖字母》之類,釋氏皆有。《周易》之書,多藏於卜筮家。《洪範》之書,多藏於五行家。且如邢璹《周易略例正儀》,今《道藏》有之。京房《周易飛伏例》,卜筮家有之。此之謂旁類以求。

《孟少主實錄》,蜀中必有。《王審知傳》,閩中必有。《零陵先賢傳》,零陵必有。《桂陽先賢贊》,桂陽必有。《京口記》者,潤州記也。《東陽記》者,婺州記也。《茅山記》必見於茅山觀,《神光聖迹》必見於神光寺。如此之類,可因地以求。

《錢氏慶系圖》可求於忠懿王之家。《章氏家譜》可求於申公之後。黃君俞尚書《關言》雖亡,君俞之家在興化。王棐《春秋講義》雖亡,棐之之家在臨漳。徐寅文賦,今莆田有之,以其家在莆田。潘佑文集,今長樂有之,以其後居長樂。如此之類,可因家以求。

禮儀之書,祠祀之書,斷獄之書,官制之書,版圖之書,今官府有不經兵火處,其書必有存者。此謂之求公。

書不存於祕府而出於民間者甚多,如漳州吳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間,至老不休,故所得之書多蓬山所無者。兼藏書之家例有兩目錄,所以示人者未嘗載異書,若非與人盡誠盡禮,彼肯出其所祕乎?此謂求之私。

鄉人李氏曾守和州,其家或有沈氏之書,前年所進褚方回《清慎帖》,蒙賜百匹兩,此則沈家舊物也。鄉人陳氏嘗為湖北監司,其家或有田氏之書,臣嘗見其有荊州田氏目錄,若迹其官守,知所由來,容或有焉。此謂因人以求。

胡旦作《演聖通論》,余靖作《三史刊誤》。此等書卷帙雖多,然流行於一時,實近代之所作。書之難求者,為其久遠而不可迹也,若出近代之人手,何不可求之有?此謂因代以求。

編次之設論十五篇[编辑]

《隋志》所類,無不當理,然亦有錯收者。謚法三部,已見經解類矣,而汝南君《謚議》又見儀注,何也?後人更不考其錯誤而復因之。按《唐志》經解類已有《謚法》,復於儀注類出《魏晉謚議》,蓋本《隋志》。

一類之書當集在一處,不可有所間也。按《唐志》謚法見於經解,一類而分為兩處置。《四庫書目》以入禮類,亦分為兩也。

《唐志》於儀注類中有玉璽、國寶之書矣,而於傳記類中復出此二書。《四庫書目》既立命書類,而三命五命之書復入五行卜筮類。

遁甲,一種書耳,《四庫書目》分而為四類,兵書見之,五行卜筮又見之,壬課又見之,命書又見之。既立壬課類,則遁甲書當隸壬課類中。

月令,乃禮家之一類,以其書之多,故為專類。不知《四庫書目》如何見於禮類,又見於兵家,又見於農家,又見於月鑑。按此宜在歲時類。

《太玄經》,以諱故《崇文》改為《太真》。今《四庫書目》分《太玄》、《太真》為兩家書。

貨泉之書,農家類也。《唐志》以顧烜《錢譜》列於農,至於封演《錢譜》又列於小說家,此何義哉,亦恐是誤耳。《崇文》、《四庫》因之,並以貨泉為小說家書。正猶班固以《太玄》為揚雄所作而列於儒家,後人因之,遂以《太玄》一家之書為儒家類。是故君子重始作,若始作之訛,則後人不復能反正也。

有歷學,有算學。《隋志》以歷數為主,而附以算法,雖不別條,自成兩類。後人始分歷、數為兩家。不知《唐志》如何以歷與算二種之書相濫為一,雖曰歷算同歸乎數,各自名家。

李延壽《南忠史》,《唐志》類於集史是,《崇文》類於雜史非。《吳紀》九卷,《唐志》類於編年是,《隋志》類於正史非。《海宇亂離志》,《唐志》類於雜史是,《隋志》類於編年非。

《唐‧藝文志》與《崇文總目》既以外丹煅法為道家書矣,奈何《藝文》又於醫術中見《太精神丹經》、諸丹藥數條,《崇文》又於醫書中見《伏火丹砂》、《通玄祕訣》數條?大抵爐火與服餌兩種,向來道家與醫家雜出,不獨《藝文》與《崇文》,雖《隋志》亦如此。臣今分為兩類,列於道家,庶無雜揉。

歲時自一家書。如《歲時廣記》百十二卷,《崇文總目》不列於歲時而列於類書,何也?類書者,謂總眾類不可分也,若可分之書,當入別類。且如天文有類書,自當列天文類,職官有類書,自當列職官類,豈可以為類書而總人類書類乎?

諫琉待政論與君臣之事,《隋》、《唐志》並入雜家,臣今析出。按此當入儒家。大抵《隋》、《唐志》於儒、雜二家不分。

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濫。

凡編書,每一類成,必計卷帙於其後。如何《唐志》於集史計卷而正史不計卷,實錄與韶令計卷而起居注不計卷?凡書計卷帙皆有空別,《唐志》無空別,多為抄寫所移。

《隋志》最可信,緣分類不攷,故亦有重複者。《嘉瑞記》、《祥瑞記》二書,既出雜傳,又出五行。諸葛武侯《集誡》、《眾賢誡》,曹大家《女誡》、《正順志》、《娣姒訓》、《女誡》、《女訓》,凡數種書,既出儒類,又出總集。《眾僧傳》、《高僧傳》、《梁皇大捨記》、《法藏目錄》、《玄門寶海》等書,既出雜傳,又出雜家。如此三種,實由分類不明,是致差互。若迺陶弘景《天儀銳要》,天文類中兩出。趙政《甲寅元歷序》,歷數中兩出。《黃帝飛鳥歷》與《海中仙人占災祥書》,五行類中兩出。庾季才《地形志》,地里類中兩出。凡此五書,是不校勘之過也,以《隋志》尚且如此,後來編書出於眾手,不經校勘者可勝道哉!於是作《書目正訛》。

崇文明於兩類論一篇[编辑]

《崇文總目》,眾手為之,其間有兩類極有條理,古人不及,後來無以復加也。道書一類有九節,九節相屬而無雜揉。又雜史一類,雖不標別,然分上下二卷,即為二家,不勝冗濫。及覩《崇文》九節,正所謂大熱而濯以清風也。雜史一類,《隋》、《唐》二志皆不成條理;今觀《崇文》之作,賢於二志遠矣。此二類往往是一手所編,惜乎當時不盡以其書屬之也。

泛釋無義論一篇[编辑]

古之編書,但標類而已,未嘗注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蓋經入經類,何必更言經?史入史類,何必更言史?但隨其凡目,則其書自顯。惟《隋志》於疑晦者則釋之,無疑晦者則以類舉。今《崇文總目》出新意,每書之下必著說焉。據標類自見,何用更為之說?且為之說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說焉?至於無說者,或後書與前書不殊者,則强為之說,使人意怠。且《太平廣記》者,乃《太平御覽》別出,《廣記》一書,專記異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說不及此意,但以謂博探羣書,以類分門?凡是類書,皆可博採羣書,以類分門,不知《御覽》之與《廣記》又何異?《崇文》所釋,大槩如此,舉此一條,可見其他。

書有不應釋論三篇[编辑]

實錄自出於當代。按《崇文總目》有《唐實錄》十八部,既謂《唐實錄》,得非出唐人之手,何須一一釋云「唐人撰」?

凡編書皆欲成類,取簡而易曉。如文集之作甚多,唐人所作,自是一類,宋朝人所作,自是一類,但記姓名可也,何須一一言「唐人撰」,一一言「宋朝人撰 』?然《崇文》之作所以為衍文者,不知其為幾何。此非不達理也,著書之時元不經心耳。

有應釋者,有不應釋者,《崇文總目》必欲一一為之釋,間有見名知義者,亦彊為之釋。如鄭景岫作《南中四時攝生論》,其名自可見,何用釋哉。如陳昌胤作《百中傷寒論》,其名亦可見,何必曰「百中者,取其必愈」乎。

有應釋論一篇[编辑]

《隋志》於他類只注人姓名,不注義說,可以睹類而知義也。如史家一類,正史、編年,各隨朝代易明,不言自顯。至於雜史,容有錯雜其間,故為之注釋,其易知者則否。惟霸史一類,紛紛如也,故一一具注。蓋有應釋者,有不應釋者,不可執一槩之論。按《唐志》有應釋者而一槩不釋,謂之簡;《崇文》有不應釋者而一槩釋之,謂之繁,今當觀其可不可。

不類書而類人論三篇[编辑]

古之編書,以人類書,何嘗以書類人哉。人則於書之下注姓名耳。唐志一例削注,一例大書,遂以書類人。且如別集類自是一類,總集自是一類,奏集自是一類。《令狐楚集》百三十卷,當入別集類,《表奏》十卷,當入奏集類,如何取類於令狐楚,而別集與奏集不分?皮日休《文藪》十卷,當入總集類,《文集》十八卷,當入別集類,如何取類於皮日休,而總集與別集無別?詩自一類,賦自一類。陸龜蒙有詩十卷,賦六卷,如何不分詩、賦,而取類於陸龜蒙?

按,《隋志》於書,則以所作之人或所解之人,注其姓名於書之下,文集則大書其名於上曰「某人文集」,不著注焉。《唐志》因《隋志》,係人於文集之上,遂以他書一槩如是。且春秋一類之學,當附《春秋》以顯,如曰劉向,有何義?易一類之學,當附《易》以顯,如曰王弼,有何義?

《唐志》以人寘於書之上而不著注,大有相妨。如管辰作《管輅傳》三卷,《唐》省文例去「作」字,則當曰「管辰管輅傳」 ,是二人共傳也。如李邕作《狄仁傑傳》三卷,當去「作」字,則當曰「李邕狄仁傑傳」,是二人共傳也。又如李翰作《張巡姚誾傳》三卷,當去「作」字,則當曰「李翰張巡姚誾傳」,是三人共傳也。若文集置人於上則無相妨,曰「某人文集」可也,即無某人作某人文集之理,所志惟「文集」置人於上,可以去「作」字,可以不著注而於義無妨也。又如盧槃佐作《孝子傳》三卷,「高士」與「孝子」自殊,如何因所作之人而合為一?似此類極多。《炙轂子雜錄》注解五卷,乃王叡撰,若從《唐志》之例,則當曰「王叡炙轂子雜錄注解五卷」,是王叡復為注解之人矣。若用《隋志》例,以其人之姓名著注於其下,無有不安之理。

編書不明分類論三篇[编辑]

《七略》惟兵家一略任宏所校,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為四種書,又有圖四十三卷,與書參焉。觀其類例,亦可知兵,況見其書乎。其次則尹咸校數術,李柱國校方技,亦有條理。惟劉向父子所校經傳、諸子、詩賦,冗雜不明,盡採語言,不存圖譜,緣劉向章句之儒,胸中元無倫類。班固不知其失,是故後世亡書多,而學者不知源別。凡編書惟細分難,非用心精微,則不能也。兵家一略極明,若他略皆如此,何憂乎斯文之喪也。

史家本於孟堅。孟堅初無獨斷之學,惟依緣他人,以成門戶。紀、志、傳則追司馬之蹤,律、藝文則躡劉氏之迹,惟《地里志》與《古今人物表》是其胸臆。地里一學,後代少有名家,由班固修書之無功耳。《古今人物表》又不足言也。

古者脩書,出於一人之手,成於一家之學,班馬之徒是也。至唐人始用眾手,《晉》、《隋》二書是矣。然亦皆隨其學術所長者而授之,未嘗奪人之所能,而彊人之所不及。如李淳風、于志寧之徒,則授之以志;如顏師古、孔穎達之徒,則授之紀傳。以顏孔博通古今,于李明天文、地里、圖籍之學,所以《晉》、《隋》二志高於古今,而《隋志》尤詳明也。

編次有敍論二篇[编辑]

《隋志》每於一書而有數種學者,雖不標別,然亦有次第。如《春秋》三傳,雖不分為三家,而有先後之列,先《左氏》,次《公羊》,次《穀梁》,次《國語》,可以次類求。《唐志》不然,三傳國語可以渾而雜出,四家之學猶方圓冰炭也,不知《國語》之文可以同於《公》、《穀》,《公》、《穀》之義可以同於《左氏》者乎?

《隋志》於禮類有喪服一種,雖不別出,而於《儀禮》之後,自成一類,以喪服者《儀禮》之一篇也。後之議禮者,因而講究,遂成一家之書,尤多於三禮,故為之別異,可以見先後之次,可以見因革之宜,而無所紊濫。今《唐志》與三禮雜出,可乎?

編次不明論七篇[编辑]

班固《藝文志》,出於《七略》者也。《七略》雖疎而不濫,若班氏步步趨趨,不離於《七略》,未見其失也。間有《七略》所無而班氏雜出者,則躓矣。揚雄所作之書,劉氏蓋未收,而班氏始出,若之何以《太玄》、《法言》、《樂箴》三書合為一總,謂之揚雄所序三十八篇,入於儒家類。按儒者舊有五十二種,固新出一種,則揚雄之三書也。且《太玄》易類也,《法言》諸子也,《樂箴》雜家也,奈何合而為一家?是知班固胸中元無倫類。

舊類有道家,有道書,道家則《老》、《莊》是也。有法家,有刑法,法家則申、韓是也。以道家為先,法家次之,至於刑法、道書,別出條例。刑法則律令也,道書則法術也,豈可以法術與老、莊同條,律令與申、韓共貫乎?不得不分也。《唐志》則併道家、道書、釋氏三類為一類,命以「道家」,可乎?凡條例之書,古人草昧,後世詳明者有之,未有棄古人之詳明,從後人之紊濫也。其意謂釋氏之書難為,在名、墨、兵、農之上,故以合於道家。殊不知凡目之書只要明曉,不如此論高卑,況釋、道二家之書自是矛盾,豈可同一家乎。

《漢志》於醫術類有經方,有醫經,於道術類有房中,有神仙,亦自微有分別。奈何後之人更不本此,同為醫方,同為道家者乎?足見後人之苟且也。

《唐志》別出明堂經脉一條,而《崇文總目》合為醫書。據明堂一類亦有數家,以為一條,已自疎矣,況合於醫書,而其類又不相附,可乎?

《漢志》以《司馬法》為禮經,以《太公兵法》為道家,此何義也?疑此二條非任氏劉氏所收,蓋出班固之意,亦如以《太玄》、《樂箴》為儒家類也。

《漢志》以《世本》、《戰國策》、秦大臣《奏事》、《漢著記》為春秋類,此何義也?

《唐志》以《選舉志》入職官類,是。《崇文總目》以《選舉志》入傳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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