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布吿勸諭祕密結會自首解散
外观
(重定向自通飭解散秘密結社集會文)
前因各項秘密結會多有妨害秩序,危及國家情事,業令各都督、各民政長分別解散,及按法懲辦在案。
近聞各省秘密結會之風仍未稍戢,名目繁多,宗旨毫無,併有騙取重貲,設會結黨以圖暗殺、破壞大局者。現在局勢甫定,人心未定,凡我國民均應聯合一致,謀新治之進行,期國基之鞏固,方爲正辦,且查秘密各會結集之初,多出明代遺老憤痛神洲陸沉,迫而爲此。
今民國吿成,五族聯合皆如一家一人,若再圖同室操戈,豈非自相殘害以速滅亡?禍及全國,甘爲罪魁,此而不懲,何以立國?應再由該都督等飭所屬民政各機關,剴切出示設法勸諭。
凡以前秘密結會如能知悔自首解散者,均准不究旣往。其有願改組社會者,但能不背法律,不擾公安,自應在保護之列。
我國民其共維邦本,毋蹈匪彛,以承共和幸福於無極。
特此布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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