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咸宦海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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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見聞錄
作者:張集馨 

庚申一歲(嘉慶五年)[编辑]

嘉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辰時,生於本邑小市口老宅。宅乃祖輩老六房同居,余祖乃長房也。

辛酉二歲(嘉慶六年)[编辑]

遷居北門大街。本生贈公兄弟五人,妹一人。大伯北潭,婦言是听,与諸兄弟皆不相能,待本生贈公尤甚。時余姊妹數人群聚一屋,又與大伯對屋而居,日受詬誶。祖母汪太夫人,並本生母吳太夫人皆不能堪,以五百金典邑民廖受堂住屋一所,計前後七層,旁有別室,祖太夫人、三五叔暨適程姑母咸來居焉。小市口祖宅,大伯售於六祖,得金若干,贈公及兩叔皆不取值。

壬戌三歲(嘉慶七年)[编辑]

六妹生。

癸亥四歲(嘉慶八年)[编辑]

吳太夫人初課字學。

甲子五歲(嘉慶九年)[编辑]

二月,入家塾發蒙,受業同邑諸生吳達夫先生。先生名必達,家貧無嗣,以諸生終。

乙丑六歲(嘉慶十年)[编辑]

八月,祖母汪太夫人去世。外祖母吳太孺人亦於九月去世。余外祖吳軼村先生,名文傑,邑名諸生,門下士甚多,又䆳於醫理,先外祖母一年卒。

丙寅七歲(嘉慶十一年)[编辑]

六月,七妹生。

丁卯八歲(嘉慶十二年)[编辑]

長姊出閣,適同邑副貢廉州太守厲公同勳。

出就外傳。受業同邑諸生焦壽符先生,名昌。先生館政甚嚴,惜有文無行,不克令終。

姑母出閣,適江都諸生程公志邁。

十月二十三日,吳太夫人去世,年三十六歲。太夫人素精醫學,贈公家道清貧,太夫人積勞成疾,又夏患暑熱,爲庸醫洪九誤投溫劑,太夫人昏迷中不能檢察,余兄弟皆童稚無知,太夫人遂鼻衄不止,兩目失明,延至十月去世。庸醫大屬可誅,而太夫人以精於醫者爲庸醫的害,豈非天哉!洪九後以醫道不行,窮餓而死,其子爲粵逆擄去,脫歸無以自存,求乞於市。

戊辰九歲(嘉慶十三年)[编辑]

受業邑諸生鮑山芝先生,名慶壽。先生與余家有瓜葛親,其爲人敦行廉潔,言行不苟,真篤實君子也,里中有識者咸敬之。

己巳十歲(嘉慶十四年)[编辑]

繼母許太夫人來歸我贈公,時八月也。

庚午十一歲(嘉慶十五年)[编辑]

仍隨鮑師讀。

辛未十二歲(嘉慶十六年)[编辑]

八月,見痘症,重而順。六妹殤。

壬申十三歲(嘉慶十七年)[编辑]

復受業於焦壽符先生。余自發蒙後,因家貧無力延師課讀,頻年易師,學業頗荒;惟自九歲至十二歲四年中,師未更易,五經讀畢,但《周禮》未曾讀完。焦師住居間壁,家中便於照應,不得已也。師嗜賭放債,不理館政。

長姊去世。姊性最孝慈,得本生贈公歡心,又撫恤諸弟妹,殷勤肫摯。乃年甫二十余,遽登仙籍,殊可傷也。遺二子一女。

癸酉十四歲(嘉慶十八年)[编辑]

次姊出閣,適同邑諸生薛公文林。

聘同邑諸生李松舟姑丈女爲室。女本趙姓,李之娚也。李姑丈与本生贈公至契,欲聯婚姻以爲結納,因有是舉。

甲戌十五歲(嘉慶十九年)[编辑]

受業邑諸生方余九先生,名翯年。先生精於講貫,得余叔祖芍坡公傳,頗有根柢;惟不善爲文,又性情僻傲,是以年逾八十而窮約以終。九月,遭家難。北潭伯諸子,幼失學,形同匪類,其母李縱溺,遂無所不爲。長子開瑞,年長無業,本生贈公令在北門外公正米行與同事諸人經管帳目。開瑞包娼縱賭,鋪本大爲虧折。此鋪係與李丹岩丈合本,核算帳目,李不甘認,所虧數百金皆本生贈公獨賠。李與同事諸人皆不愿容留在鋪,遂令回家改過,而其父母反來宅滋鬧,謂本生贈公不相容也。次子輯瑞,性情兇惡,忤逆無人理,其父母莫敢攖其鋒,屢聳其父母向本生贈公訛索,曆有年所。余本生胞兄松衫,讀書未成,厲姻丈諸人聳損衛千總,以爲糊口計。⼜三叔曉嵐公病故河南考城,令殷長福署,家人邵喜送靈回里,有隨身衣箱數件,寄存余家,有清帳在內。北潭父子謂本生胞兄捐官,必家道有餘,而三叔衣箱寄存余家,難保中無積蓄,遂以三子符瑞繼三叔爲嗣,將衣箱什物取去,硬說箱中不應僅有衣服。不知三叔本一諸生,家無長物,貧不能娶;進京與邑人鄭健堂、太守之子平諸生借銀二千兩,又與西賈借銀數千兩,捐納雙月知縣,會票來家兌還。本生贈公念手足誼,且嘉其向上,傾家代還,而本生贈公家事於是不支矣。三叔未捐分發,不過与殷長福友善,至考城縣幫同辦理。考城係河南瘠區,殷且不能自給,安有餘力及人?而三叔故後,遺留盈千累百之說,真成囈語,不過藉事生風耳。重陽日,開瑞、輯瑞欲將本生松衫兄架去揪毆,適五叔秋岑公途遇阻喝,輯瑞聲言連胞叔一並撕扭,經五叔掌責而散。北潭伯來宅鏖鬧,余家將上房門閉拒,遂不能逞。傍晚,開瑞、輯瑞至廳旁別室,非以死脅不能大滿所欲。輯瑞謂其兄開瑞曰:『汝佯爲自縊狀,余在旁高呼,必有出面調停者。』開瑞信之,解帶懸於梁上。輯瑞撤椅而遁,冀其兄之死,將以快其欲也。是謀也,家人邵喜佯作送茶,曹貴伏於廳後,共聽之而共見之。次早,北潭伯夫婦率其兒女到余宅,沖毀几案,盤盂一時俱盡;衣物順便攫去,絲粟不留。繼母許太夫人借寓五叔家,余及松衫兄並本生贈公亦於親族間暫住。邑公屠琴塢先生名倬來驗,實係自縊,而廉得輯瑞聳兄自縊訛詐各情。屠令以案情太重,不肯據實辦理。輯瑞亦聞風藏匿。屠令諭令領尸掩埋,北潭伯夫婦不遵。其適楊第四女以洗尸水遍洒余宅,極力擾害。本生贈公不得已又稟知屠公。屠公大怒,即刻詣宅親視斂擡,羣小兇鋒始稍斂跡。後屠公去任,經署令黃名輿斷結此案,以北潭伯父子平日既受本生贈公養贍,而忍心害理,藉命圖詐,以後不准再行往來,從此余家漸覺安靜。後輯瑞爲其妹夫楊四毛子頂名赴湖北武昌听審,因楊習鹽業,盜賣鹽包,提案與船戶質對,楊不敢往,輯瑞利資受聳,代楊往質,押斃於武昌縣人字房內。人字房者,即管押人犯處也。符瑞繼於三叔爲子,並不承服,兼且考試,性情兇悍,家道寒簿,里人亦無過問者。入學后包娼游蕩。其父死,夜雇人扛至十里墩祖太夫人墓道前,橫亙攢厝,因爲堪輿家所紿,可以不利余家。五叔廉知控官,久之押遷,得金五百兩,葬地一區,自以爲得計。後客死山東汶上縣旅肆,幸寄琴族兄攝汶令,給以棺木,始得掩其骸骨。

初應童子試。

丙子十七歲(嘉慶二十一年)[编辑]

受業四母舅吳定堂先生,名天保。舅性愚懦,文筆平衍,且學館中附從者甚雜,斷非讀書地也。聘妻李氏卒。已諏吉完娶,先二月而病歿。

丁丑十八歲(嘉慶二十二年)[编辑]

受業從堂叔連城先生,名壁。叔天資穎悟,幼年讀書,有神童名;文筆力追先正,卓有可觀,乃因性情疲緩,屢試不第,竟以國子生終。

應童子試前列。

戊寅十九歲(嘉慶二十三年)[编辑]

受業同邑貢生詹漁門先生,名鑰。先生詞章詩賦,本有家傳,時文追慕章、羅,能發前人未發之祕;惟文筆艱澀,不得科場,屢躓秋闈,以明經終。

余附學於堂叔治庭公家,名式坪。與堂弟清瑞等共筆硯,早去晚歸,中餐由家中送至館內。治庭叔本係贈公受業弟子,雖年逾四十,見贈公時猶執弟子禮恭謹。余家前此北潭伯訛索滋鬧,皆是治庭叔前來勸和,給以數金,帖伏而去。家難後,余所住屋宇,已爲北潭伯擾害不堪。治庭叔家道素殷,欲爲先贈公另購大廈,一切陳設器具,皆爲備辦,知贈公力有未逮,又遭家難故也。贈公堅意不行,謂治庭叔曰:『弟以屋不可住者,以其中有縊鬼也。吾思開瑞爲其弟輯瑞所紿,自有冤對;且吾撫養開瑞多年,不以爲德,反以爲仇,今已作鬼,或者明白,亦未可知?吾若搬家,反若中有不足也。』卒不移。

本生繼母許太夫人去世。太夫人性情柔淑,工針黹,好讀書,持家勤儉,撫予弟妹如己出,先贈公深資內助,因所生弟妹數人皆不育,傷感成疾,竟至不起。葬十里墩。

七妹出閣,適同邑諸生李公光熊。妹年尚稚,因許太夫人去世,無人領帶,遂往李家童養,待年成禮。李丹岩姻丈與本生贈公幼同筆硯,本至好也。

己卯二十歲(嘉慶二十四年)[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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