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遼史/卷6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五十九 遼史卷六十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一 

食貨下

征商之法,則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務以通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偫,命有司治其征;餘四京及它州縣貨產懋遷之地,置亦如之。東平郡城中置看樓,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諸部、高麗之貨,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蠟諸藥材及鐵離、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膠魚之皮、牛羊駝馬、毳罽等物,來易於遼者,道路繈屬。聖宗統和初燕京留守司言,[1]民艱食,請弛居庸關稅,以通山西糴易。又令有司諭諸行宮,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不鬻於市。明年,詔以南、北府市場人少,宜率當部車百乘赴集。開奇峰路以通易州貿易。[2]二十三年,振武軍及保州並置榷埸。時北院大王耶律室魯以俸羊多闕,部人貧乏,請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絹,上下為便。至天祚之亂,賦斂既重,交易法壞,財日匱而民日困矣。

鹽筴之法,則自太祖以所得漢民數多,即八部中分古漢城別為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鹽池之利,即後魏滑鹽縣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薊還,次于鶴剌濼,命取鹽給軍。自後濼中鹽益多,上下足用。會同初,太宗有大造於晉,晉獻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間煮海之利,置榷鹽院於香河縣,於是燕、雲迤北暫食滄鹽。一時產鹽之地如渤海、鎮城、海陽、豐州、陽洛城、廣濟湖等處,五京計司各以其地領之。其煎取之制,歲出之額,不可得而詳矣。

坑冶,則自太祖始併室韋,其地產銅、鐵、金、銀,其人善作銅、鐵器。又有曷朮部者多鐵;「曷朮」,國語鐵也。部置三冶:曰柳濕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冊初,平渤海,得廣州,[3]本渤海鐵利府,改曰鐵利州,地亦多鐵。東平縣本漢襄平縣故地,產鐵礦,置採煉者三百戶,隨賦供納。以諸坑冶多在國東,故東京置戶部司,長春州置錢帛司。太祖征幽、薊,師還,次山麓,得銀、鐵礦,命置冶。聖宗太平間,於潢河北陰山及遼河之源,各得金、銀礦,興冶採煉。自此以訖天祚,國家皆賴其利。

鼓鑄之法,先代撒剌的為夷離菫,以土產多銅,始造錢幣。太祖其子,襲而用之,遂致富強,以開帝業。太宗置五冶太師,以總四方錢鐵。石敬瑭又獻沿邊所積錢,以備軍實。景宗以舊錢不足於用,始鑄乾亨新錢,錢用流布。聖宗鑿大安山,取劉守光所藏錢,[4]散諸五計司,兼鑄太平錢,新舊互用。由是國家之錢,演迤域中。所以統和出內藏錢,賜南京諸軍司。開泰中,詔諸道,貧乏百姓,有典質男女,計傭價日以十文;折盡,還父母。每歲春秋,以官錢宴饗將士,錢不勝多,故東京所鑄至清寧中始用。是時,詔禁諸路不得貨銅鐵,以防私鑄,又禁銅鐵賣入回鶻,法益嚴矣。道宗之世,錢有四等:曰咸雍,曰大康,曰大安,曰壽隆,皆因改元易名。其肉好、銖數亦無所考。第詔楊遵勗徵戶部司逋戶舊錢,得四十餘萬繈,拜樞密直學士;劉伸為戶部使,歲入羨餘錢三十萬繈,擢南院樞密使;[5]其以災沴,出錢以振貧乏及諸宮分邊戍人戶。是時,雖未有貫朽不可較之積,亦可謂富矣。至其末年,經費浩穰,鼓鑄仍舊,國用不給。雖以海雲佛寺千萬之助,受而不拒,尋禁民錢不得出境。天祚之世,更鑄乾統、天慶二等新錢,而上下窮困,府庫無餘積。

始太祖為迭烈府夷離菫也,懲遙輦氏單弱,於是撫諸部,明賞罰,不妄征討,因民之利而利之,羣牧蓄息,[6]上下給足。及即位,伐河東,下代北郡縣,[7]獲牛、羊、駝、馬十餘萬。樞密使耶律斜軫討女直,復獲馬二十餘萬,分牧水草便地,數歲所增不勝算。當時,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萬餘疋,不加少,蓋畜牧有法然也。咸雍五年,蕭陶隗為馬羣太保,上書猶言羣牧名存實亡,上下相欺,宜括實數以為定籍。厥後東丹國歲貢千疋,[8]女直萬疋,直不古等國萬疋,阻卜及吾獨婉、惕德各二萬疋,[9]西夏、室韋各三百疋,越里篤、剖阿里、奧里米、蒲奴里、鐵驪等諸部三百疋;仍禁朔州路羊馬入宋,吐渾、党項馬鬻于夏。以故羣牧滋繁,數至百有餘萬,諸司牧官以次進階。自太祖及興宗垂二百年,羣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羣,每羣不下千疋。祖宗舊制,常選南征馬數萬疋,牧于雄、霸、清、滄間,以備燕、雲緩急;復選數萬,給四時遊畋;餘則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與金戰,番漢戰馬損十六七,雖增價數倍,竟無所買,乃冒法買官馬從軍。諸羣牧私賣日多,畋獵亦不足用,遂為金所敗。棄眾播遷,以訖于亡。松漠以北舊馬,皆為大石林牙所有。

遼之食貨其可見者如是耳。至於鄰國歲幣,諸屬國歲貢土宜,雖累朝軍國經費多所仰給,然非本國所出,況名數已見本紀,茲不復載。

夫冀北宜馬,海濱宜鹽,無以議為。遼地半沙磧,三時多寒,春秋耕穫及其時,黍稌高下因其地,蓋不得與中土同矣。然而遼自初年,農穀充羨,振饑恤難,用不少靳,旁及鄰國,沛然有餘,果何道而致其利歟?此無他,勸課得人,規措有法故也。

世之論錢幣者,恆患其重滯之難致,鼓鑄之弗給也,於是楮幣權宜之法興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東南,十纔一二。遼之方盛,貨泉流衍,國用以殷,給戍賞征,賜與億萬,未聞有所謂楮幣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歟?此無他,舊儲新鑄,並聽民用故也。

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殺。」人力苟至,一夫猶足以勝時災,況為國乎。以是知善謀國者,有道以制天時、地利之宜,無往而不遂其志。食莫大於穀,貨莫大於錢,特志二者,以表遼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國者矣。

校勘記

[编辑]
  1. 統和初燕京留守司言 統和初原誤「乾亨間」。按紀乾亨五年六月改元統和,燕京留守司上言在九月。據改。
  2. 開奇峰路以通易州貿易 按紀在統和七年三月。
  3. 神冊初平渤海得廣州 按紀,天顯元年二月平渤海,非神冊初。地理志二,初為渤海鐵利郡,太祖建鐵利州,開泰七年置為廣州。
  4. 取劉守光所藏錢 參卷一三校勘記[一三]。
  5. 劉伸至擢南院樞密使 按卷九八劉伸傳作樞密副使。
  6. 羣牧蓄息 蓄,應作蕃。
  7. 及即位伐河東下代北郡縣 按紀,伐河東下代北在唐天復二年,阿保機即位前五年。
  8. 厥後東丹國歲貢千疋 按紀,天顯元年二月改渤海國為東丹,貢馬規定即在此時,見卷七二義宗倍傳。世宗天祿元年以安端主東丹國,已是僅存空名。此敍道宗時東丹貢馬,前後淆混。
  9. 惕德 惕德原誤「惕隱」,據紀大安十年正月、六月及部族表改。
 卷五十九 ↑返回頂部 卷六十一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