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山道餘杭有作呈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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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道餘杭有作呈諸友
作者:黃道周 明朝

其一[编辑]

去事日空闊,歸心有所謀。
急流欣到海,翔葉喜驚秋。
鄉信看雲近,君恩入草柔。
離家猶記得,叢桂小山幽。

其二[编辑]

孤帆秋不罣,繫楫總勞薪。
野鳥初聞𥐊,餘魚未損鱗。
艱屯心最細,落拓友更親。
忽憶春明外,啼烏避塞塵。

其三[编辑]

名海初無恙,風濤老始深。
津梁疲岸谷,裘牧失追尋。
不忮惟藜杖,能歸即道林。
半肩行李外,不敢載霜禽。

其四[编辑]

至道容天悟,物情惠未通。
蚤知仁義累,賴與古人同。
白鳥信高足,青蘋真老翁。
空山樵子徑,隨意斫東風。

其五[编辑]

此生已絕學,未有釋憂時。
古道今無用,物情天所知。
鳥耘北郭稼,虎護東園芝。
隱几看花露,何勞泣素絲。

其六[编辑]

擬作藏書窟,兼營逃筆台。
亂離存古本,記誦得殘灰。
鄰舍依漁父,新車付酒杯。
偷陰五十載,詎謂不康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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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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