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代遞孫洪伊等籲懇速開國會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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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代遞孫洪伊等籲懇速開國會呈
大清都察院
宣統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1910年1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呈爲時局阽危。非速開國會。不足救急。合詞懇請代 奏事。竊查上年夏秋之際。各直省人民。始有伏 闕請開國會之舉。雖未獲明奉 諭旨。訓示施行。然 天高聽卑。六月二十四日八月初一日。 孝欽顯皇后之懿旨。 德宗景皇帝之上諭。固已明定國是。頒布憲法大綱。開設資政院及各省諮議局。以造議院之基礎。標準旣定。天下知 朝廷早以國會爲圖治之本。所兢兢致愼者。不過遲早數年之別耳。夫使冰霜未兆。時尙寬閒。憲政按照期限。與年俱進。詎非循序圖功之道。無如內覘國本。外察邦交。無一不足增 皇上之殷憂。卽無一非加重 監國攝政王之負擔。大臣咨嗟於上。人民歎息於下。一年現象。卽已如此。推之九年。能無懍栗。夫憲政之當行。國會之當立。朝野上下。本無異詞。今洪伊等之所欲言者。在乎速開國會而已。蓋拯溺救焚。刻不容緩。其激切有非上年請願所能比者。謹爲我 皇上披陳之。一在內政。內政之改革。視乎機關之善不善。機關一日未善。則政令一日不得實行。九年籌備之事。一切將等諸具文。國會者。憲政機關之要部。有國會。然後政府乃有催促之機。庶政始有更張之本。不然者。無提挈綱領之所。畛域各分。十一部不相統一也。上下相諉。地方官無可執行也。仍向來所有之舊制。責以向來未有之設施。此必無可行之事。計自籌備以來。按照淸單所列。京內外衙門。業已奉行矣。類有文書之移。幾無可覩之效。蓋機關之不完善。方針之不確定。雖有忠藎之臣。勤敏之士。無以盡其職而期其功也。以程度論。則長此籌備。九年後之國步。未必進於今日。以時機言。則從容坐失。九年後之危局。不知又當如何。豈徒虛擲此九年之歲月而已。資政院之設。其制亦略似國會。然國會之權限。規定於議院法。依各國議院法之通例。政府對於國會。當負責任。今資政院章程。絕不見有責任之政府。政府無責任。則資政院何能爲。欲藉此以督促政治之統一。振起國民之精神。必無國會之效。如其有效。則長此制度可也。又何必期以九年更立國會乎。此內政中關於機關之改革。不可不速開國會者也。內政之舉。又視乎財政。古今中外。斷無府藏空虛。庶政棘手。而其國能久存者。我國自甲午庚子以後。至輦天下之財。以應賠款。而歲入止此。抵質已窮。過此三十一年。不知何以爲計。籌備之事。合十一部之新政。責各省以施行。舉凡國家行政之經費。其用又將何出。自各省諮議局成立。參稽互證。竭蹶皆同。相顧憂惶。無從措手。剜肉醫瘡。旣有必窮之勢。量出爲入。復無可恃之源。循此以往。將內之無以爲興革之資。而憲政之前途可危。外之無以償積年之負。而列强之干涉尤可懼。欲亟紓內外之交困。必先求上下之大通。通億兆人之好惡於各省諮議局。而範圍祗限於一方。何如通各省諮議局之計慮於國會。而精神貫及於全國。國會者人民與聞政治之所也。必人民得有公舉代表與聞政治之權。國家乃能加以增重負擔以紓國難之責。與其待之九年之後。渙散而難與圖功。何如行之九年之前。鼓舞而期其自效。此內政中關於財政之籌畫。不可不速開國會者也。機關能立。財政能裕。然後乃有籌備之可言。否則不利之器。無米之炊。豈能舉其事而收其功者。此國會之關於內政。一日而不可緩者也。一在外交。外交之難處。卽以强盛之國。有時迫於事勢。稍稍退讓。國人尙起反抗之聲。政府且爲叢怨之地。況我國自有交涉以來。始以闇於外情。操縱失策。繼以勢成積弱。因應彌艱。政府受困於上。國民不滿於下。每締一約。事前則秘密萬端。事後則虧損百出。忽而蹙地。忽而負債。政府之作用。人民不知也。政府之苦衷。人民不喩也。條約出之一二人之手。負擔加之億萬人之身。設使易地而觀。安得不爲怨府。旣致怨矣。何從求諒。凡人對不諒之人。其助力必寡。政府處寡助之地。則因應愈難。苟有國會。則國際交涉。無論如何困難。政府卽有不得已之衷。不能盡喩於國民者。國會猶可以代白。國民卽有不可忍之痛。不能直達於政府者。國會亦可與代陳。且各國之於我立憲。其注視甚勤。和平者期我有同等之政治。雄猜者忌我無可攘之利權。是以著論贊譽者有之。宣言輕量者有之。乘我國會之尙未成立。而公然自由行動於我域內者有之。慮我國會之終不成立。而必至財政紊亂不可收拾者亦有之。有國會。則對於全國。爲政府交通之郵。對於列邦。爲政府文明之幟。上下相通。猜疑自泯。邦交旣正。民氣自和。非獨證世界公理之同。且可保東亞和平之局。若更徘徊待之九年。九年之中。患機叵測。設使雄猜者得遂其進步。且恐和平者亦易其方針。外交必更顚危。民怨必更劇烈。萬一有憤車之羣蠢。得無懼覆轍之蹈前。此國會之關於外交。一日而不可緩者也。抑洪伊等更有迫切不得巳於言者。東西各國。凡君主立憲國。其皇位之繼承。以及親王之攝政。皆有國家根本之法。定之於前。人民愛戴之誠。衞之於後。而其君主又處最高不負責任之地。臨以神聖不可侵犯之尊。故宮府安而國家盛也。我國憲法大綱。本已取法於是。而 孝欽顯皇后 德宗景皇帝不及親見憲政之實施。國會之成立。此薄海臣民之所共痛。欲攀 龍馭而無從者。 皇上冲齡入承大統。

  監國攝政王以周公之謙光。受阿衡之重畀。而適當此內外交困。上下未通之時。以言憲政。則甫有大綱。而責任內閣未立也。皇室典範未定也。內無可以表彰尊親之宜。外無可以代負人民之責。設使內政外交之際。百密偶有一疏。則怨歸於 朝廷。望輕於 監國攝政王。 監國攝政王受 先帝之付託。而孤立於廟堂之上。坐撫四百兆渙散之人民。而莫能得其助。而四百兆之人民。雖共有忠君愛國之忱。欲爲 皇上爲 監國攝政王之輿衞。亦以渙散而莫能効助於分毫。甚非所以鞏固 皇祚。而措國家於磐石之安也。有國會。則與之對待之責任內閣。始能成立。國會有議政之權。然後內閣得盡其職務。內閣負全國之責。然後 皇上益處於尊榮。顯可以末慮助 聖主之聰明。隱可以公論消奸人之反側。人情一日不安食。則必易其食。一夕不安寢。則必易其寢。甯有圖國本之安於岌岌可危之日。而必遲遲至於九年之後。此爲根本中之根本計。宜速開國會者也。論者或謂九年籌備之旨。降自 先朝。不宜輕有更易。洪伊等誠愚又以爲不然。夫 先朝旣以國會爲必當開。則我 監國攝政王正宜體 皇上繼志述事之心。速開國會。以慰 先朝在天之靈。如曰。縮短其期。卽爲背 旨。是謂 先朝有意濡滯。不欲國運之早進步。 皇室之早奠安也。是厚誣 先聖。非我 皇上及我 監國攝政王之所忍出也。抑朝廷周詳愼審。惟恐人民程度不及。不可謂非 聖主之至仁。然及與不及。必試之而後見。不試之而强抑之。乃寃吾民乎。且所謂不及者。必有一標準。今日不及之標準安在。謂恐其葸耶。則有法律爲之根據。而餒者壯矣。謂恐其叫囂耶。則有法律爲之範圍。而激者隨矣。謂恐其智識不足耶。則磨厲之而聰明出矣。今年各省諮議局。旣小試之矣。曷嘗累 聖明重宵旰之憂乎。洪伊等伏願

  皇上速降諭旨。頒布議院法及選舉法。期以一年之內。召集國會。含創忍痛。共圖補救。俾盡協贊之忠。而收輿論之效。此誠國家之至計。安危之所繫。惟我 皇上以 孝欽顯皇后

  德宗景皇帝之心爲心。俯鑒人民憂國之愚悃。 宸衷獨斷。毅然行之。天下幸甚。謹冒死以聞。伏乞代 奏。謹呈。宣統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上諭已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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