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关于开展各级机关党员干部进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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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5号令 关于开展各级机关党员干部进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26日
发布机关: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6号令
原文地址:关于开展各级机关党员干部进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了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精神,市防控指挥长会议研究决定,全市各级机关党员干部按照《关于做好包保乡镇(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到本部门所联系村(社区),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加强返乡人员摸排。要以村(社区)为网格,一户一户摸排,做好疫情防控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加强返乡人员的健康监测,重点是排查自武汉返乡的人员,监督返乡人员每日两次测体温,做好监测登记,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村(社区)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3.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倡议书”“一封信”等形式,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卫生,不串门,不参加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按照《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文件精神,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的宣传工作。

4.做好群众思想引导。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困难,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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