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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遗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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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遗址的通知
合川府发〔2020〕12 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合川府发〔2020〕12 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遗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调整公布为东岳庙遗址。区文物部门、钓鱼城街道及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及时按照“四有”要求,切实做好东岳庙遗址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0 年9 月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9 月7 日印发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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