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金融機構合併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金融機構合併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3 日公布總統府(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9569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13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全文16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9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