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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公路绿化和管理保护工作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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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公路绿化和管理保护工作的布告

办字第0009号
1966年1月7日

公路绿化是林业和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栽好管好公路行道树,既可为社、队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材,积累社会财富,巩固集体经济;又能美化路容,巩固路基,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几年来,我县公路绿化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管护不好,有些地方损坏的很严重,至今还有一些无树的路段。为改变这种情况,迅速把我县所有公路全部绿化起来,特布告如下:

一、目前正是植树造林季节,要大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公路绿化工作。力争今年春季将所有通车公路和街道,能栽树的都全部栽上,缺棵的要补齐。目前有条件的尽可能多栽几行,条件不具备的可先栽一行,逐步达到多行。公路边坡,可因地制宜地栽种荆条、杞柳、紫穗槐、蓖麻、茴草等经济作物,增加集体收入。所有公路,不论干线、支线,一律由当地公社或大队组织沿线生产队,划段包干完成。

植树造林一定要讲究质量,所栽植的树苗,一定要选择生长快,复盖面积大,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的大苗、壮苗,如柳树、枫杨、毛白杨、泡桐、椿树等,但要做到公段品种一致。要求新的树苗要有鸡蛋以上粗,二米以上高,株距一般三米至五米,栽时要先划线、放样,做到挖大穴,栽当中,施足肥,踏结实,保栽成活。栽好后,由区、公社组织验收,不合标准要返工重栽。

二、认真贯彻执行植树造林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和集体的关系。公路两旁栽的树,其收益分配(包括砍伐的成材树):凡国家投资栽植的树,干线路上的百分之五十归社队集体所有;支线路上的百分之八十归社队集体所有。凡是社队养护的公路,路上的树全部归包养社队集体所有。在干线支线第一行树外边又栽了树,不论几行,属国家投资的,百分之八十归社队集体所有;属集体投资的,全部归集体所有。在边坡上栽种的矮林,不分干线支线,全部归栽种的社队集体所有。

三、切实管理好公路行道树,不准任意砍伐和损坏。所有公路行道树,不分干线支线,一律包给沿线社队管护,点明树种、棵数,明确责任,划片包干,凡缺损者,应由包养社队负责补栽保活。新栽树苗易于损坏,必须栽上就管,责任到人,一管到底,做到保栽保活保成林。

保护公路行道树,人人有责,要广泛深入地进行爱树、护树的宣传教育,做到各级组织教育群众,家长教育子女,教师教育学生,并发动群众订立护树公约和奖罚制度。对护树有成绩的生产队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者,除追回原物或给予适当处罚外,要严格执行损坏一棵补栽三棵的规定,责令保栽保活;对个别屡教不改和蓄意破坏者,要严肃处理,以警(儆)效尤。

以上希各级组织和全县干群一体遵照。

县长:倪绍贻

1966年元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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