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20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56 頁相關法條: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 ( 32.01.04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現任官吏當選民營實業公司董監事雖非無效,但如充任此項董監事,以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即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