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遺產稅暫行條例,應依二十八年國民政府第五一九號訓令,一律以公布法律之命令實際到達各該省市縣之翌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