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198號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誣告他人犯漢奸罪依懲治漢奸條例第七條規定,係屬於刑法上之犯罪,自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予以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