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31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316號
司法院院解字第331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1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1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2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6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宣告緩刑漢奸案內,關於沒收財產部分,在緩刑期內,仍應暫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