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2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1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收復區民產房屋經敵偽改造或興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應依收復區私有土地上敵偽建築物處理辦法第二條至第六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