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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8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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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380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81號解釋》
院解字第3382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1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收復區民產房屋經敵偽改造或興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應依收復區私有土地上敵偽建築物處理辦法第二條至第六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