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8月2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61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某甲強令某乙承頂其所購置之公物,如尚未達於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暴脅迫之程度,即不應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