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28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8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案件經大赦不起訴處分後,其供犯罪所用賄款應發還被告,因犯罪所得之贓物既係敵偽遺留之財產,應交該管機關依法清理。至平民某甲因犯侵占公物罪在赦免之列,如該項公物未經扣押,應依民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