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3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縣參議員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如憑藉其身份地位而犯罪,應依刑事法令關於公務員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