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58 頁相關法條:公務員交代條例 第 7 條 ( 36.03.05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公務員交代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應賠償之款項,本得照原額以法幣給付之,但給付時之幣值較之當時低落過甚者,得酌令增加賠償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