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994號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9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0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機關代管人民私有產業,應依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辦理,未便為行政處分依行政執行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