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0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機關代管人民私有產業,應依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辦理,未便為行政處分依行政執行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