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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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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2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2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律師法施行前任公務員,曾受免職之懲戒處分者,仍應受律師法第二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