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在律师法施行前任公务员,曾受免职之惩戒处分者,仍应受律师法第二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