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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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霞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统计局
2022年5月16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霞浦县“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我县通过实地调查图斑,拍摄举证照片,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各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

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三调”主要数据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调查办[2021]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耕地面积合计为14191.82公顷(21.29万亩)。全县耕地按种植类型划分:水田10144.69公顷(15.22万亩),占71.48%;水浇地12.54公顷(0.02万亩),占0.09%;旱地4034.59公顷(6.05万亩),占28.43%。

耕地按坡度划分: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380.17公顷(5.0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3.8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08.41公顷(4.3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0.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336.26公顷(6.5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0.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2824.84公顷(4.2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9.9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42.14公顷(1.11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23%。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合计为14765.41公顷(22.15万亩)。其中:果园7709.31公顷(11.56万亩),占52.21%;茶园6819.05公顷(10.23万亩),占46.18%;其他园地237.05公顷(0.36万亩),占1.61%。

(三)林地面积合计为99072.12公顷(148.6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9692.25公顷(119.54万亩),占80.44%;竹林地6501.96公顷(9.75万亩),占6.56%;灌木林地464.41公顷(0.70万亩),占0.47%;其他林地12413.5公顷(18.62万亩),占12.53%。

(四)草地面积合计为1915.02公顷(2.87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915.02公顷(2.87万亩),占100%。

(五)湿地面积合计为19026.18公顷(28.54万亩)。其中:红树林地150.06公顷(0.23万亩),占0.79%;沿海滩涂18633.86公顷(27.95万亩),占97.94%;内陆滩涂242.26公顷(0.36万亩),占1.2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合计为6783.33公顷(10.17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322.11公顷(1.98万亩),占19.49%;村庄用地4449.8公顷(6.67万亩),占65.60%;采矿用地257.93公顷(0.39万亩),占3.8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53.49公顷(1.13万亩),占11.11%。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合计为2272.84公顷(3.4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3.55公顷(0.07万亩),占1.92%;公路用地929.65公顷(1.39万亩),占40.90%;农村道路1264.88公顷(1.90万亩),占55.65%;港口码头用地34.76公顷(0.05万亩),占1.5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合计为8971.55公顷(13.4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954.99公顷(2.93万亩),占21.79%;水库水面446.59公顷(0.67万亩),占4.98%;坑塘水面6232.68公顷(9.35万亩),占69.47%;沟渠174.82公顷(0.26万亩),占1.95%;水工建筑用地162.47公顷(0.24万亩),占1.8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以上数据中,万亩单位数值和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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