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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菴先生文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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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靜菴先生文集
卷之四
作者:趙光祖
1929年
卷五

經筵陳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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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贊官同副承旨時啓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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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雖處靜中。用功亦難。況學問之功。未至於堅確。而驟登仕路。奔馳不暇。事物無窮。而心地不定。故當事舛錯。不能措手。又況人主。深居九重。萬機浩繁。安能如學者處靜中。與朋友討論乎。今於經筵。雖得進講。君臣之間。名位隔絶。上有所言。未能盡喩於下。下有所懷。未能盡達於上。如是遷延。歲月易過。幾不可失。時難再得。若聖學高明。則不必拘迫於講問也。幸於思慮之間。或有未穩之事。有時召侍從之臣。論難可否。則情意可通也。但好善之心。不出於誠篤。而徒爲文具。則間亦有乘隙而窺測者矣。

復拜副提學時啓一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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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常以禍在朝夕爲心。如朽索之御六馬。則庶乎可保其位也。卽位以後。孜孜學問。侍從之臣。惟以帝王之學導之。故聖學不雜矣。然一心本原之地。須要澄澈。無一點邪穢。然後發於朝廷政事之間者。莫不純正矣。至如先朝之事。或有未脫習俗者。亦當改之勿疑也。近日。宮中降香外方等事。皆上所不知也。夫以格致誠正之功。推而至於齊家。至於治平矣。宮中之事如此。則聖明格致誠正之功。可謂未盡。而不可謂之齊家也。朝野方佇至治。而行事之迹如此。則臣恐終未見其治效也。一心邪正。因事而著焉。處事如此。則其中不誠矣。如昭格署等事。今若不革。於何見聖學高明聖心正大乎。當初延訪之時。謂宜卽革。而今尙留難。人心操舍無常。大可慮也。朝廷士大夫。所恃而欲爲國事者。只恃上心而已。如昭格署之是非曉然者。猶不分明處之。抑恐邪念潛藏。而有時或發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二因朝廷議遣防禦使。潛擒速古乃進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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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待夷狄。當實邊鄙。緩民力。使不生事。而彼若先擾我邊。不得已而應之。徐興問罪之師。固當於理也。然審度兵力事勢。不可輕動。況無名之擧乎。雖曰億張哈。可因此擧而自戢。恐未必然也。億張哈。胡名。雖爲士大夫者。懲惡自戢亦難。況犬戎之心。豈可保其自戢乎。臣恐今此之擧。徒生邊事也。聞昔成宗朝。滿浦僉使許混。潛擒遊獵之虜。因此數年。邊患不息。民罹其害。成宗誅混。以懲後來。今者。朝廷遣大將。邀虜於草莽之間。挾欺詐之術。行盜賊之謀。於事何如。臣恐重傷國體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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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當常恐臺諫之不能抗直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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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之與正。不得兩存。雖與正抑邪。而邪或勝正者多焉。以草木見之。衆草雜木。雖勤於誅鋤而猶茂盛焉。芝蘭之屬。雖日事培植而反爲萎薾。邪之易勝。正之難保。譬諸草木。亦可知矣。曷不窮格如此之理乎。惡惡如惡惡臭。可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五因講論語進啓○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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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於此書。則治化當自此出。若悠悠泛泛。則歲月易往。難得者時。易失者機。且不緊公事。紛紜出入。聖學恐不專一。須於深宮燕閒之時。潛心體道。然後德化出矣。

復拜副提學時啓六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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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須以古昔帝王爲期。而處事之際。當斟酌得宜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七因論敬字進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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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齊嚴肅。則自然主一無適。而應物精當。言動中禮矣。常人之不能若此者。不能齊肅故也。此是聖學之始終。而形容之極難。必於心地惺惺。無昏雜懈弛之時。可見矣。故先儒以主一無適爲言。夫整齊嚴肅。正衣冠。尊瞻視者。乃不昏惰之工夫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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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有志之士。得君行道者。甚少。蓋時易失而機難得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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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讀書。若欲涉獵文字。則雖如小臣者。猶或能之。若非深味體認。則無由識其旨歸也。學問有時。而歲月不留。人心風化。不底於化。變異之作。連歲不殄。朝廷公論。豈可謂昭明。殿下學問。豈可謂已盡乎。所當日日加勉。而近來。勵精圖治之心。經筵學問之功。不如往年之勤勵。若此委靡不振。則後雖有良臣賢佐。亦末如之何矣。凡事。難成而易毀。今若不進。而反失其已進之治。則正所謂爲山九仞。功虧一簣者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十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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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學問。非止澄明一心而已。當見諸施爲之際。今者。聖學已至高明。若失此機。後不可圖。須與一二大臣。參酌古今。而行之以果。若徒於經筵論難。而不措諸事業。則近於釋氏之學矣。若以措諸事業爲先。而不務自修。亦不可。須敬以直內。義以方外。內外交相養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十一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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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一開。其害大矣。國家須絶功利之習。爲士者。平時持論。雖似正直。若有事故。則手脚忙亂。利源是國家之病。痛絶然後。可以永保其休矣。

復拜副提學時啓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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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己。當使嚴中有泰。泰中有嚴。此所謂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者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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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忠志之士。遇禍而無悔者。知仁之可好。而不忍爲惡也。是故。聖人貴乎明敎化。人知綱常之重。則國家元氣。在乎是矣。夫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只有仁義禮智之德。天理豈有惡哉。但爲氣稟所拘。故乃有差焉。姑息懦弱。仁之差也。暴虐厲猛。義之差也。諂諛過恭。禮之差也。奸譎詭詐。智之差也。理惟微。而氣易乘。故善人常少。而不善人常多。古人云。希顏亦顏。要在用心剛。用心苟剛。爲善不難矣。如小臣者。亦於淸夜岑寂之中。或有志氣淸明之時矣。苟能養之不失。則古人可希。而用心不剛。故明日。還有紛擾之患矣。敎化若明。使人崇正學。務禮義。則平時。輔理承化。臨難。伏節守義矣。廢朝荒亂之時。無有格正之者。成廟培養之功。至此泯焉。蓋以殺戮之禍可畏故也。願上不以今日爲足。而圖爲後世永久之計也。

復拜副提學時啓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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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一有所之。則離道矣。此言甚爲精微。文章未是惡事。而偏着足以喪心。況酒色蠱心敗德之大者乎。雖曰存心於學問治道。而一有所嗜好。則所向不能專一矣。大抵心無二用。向善則背惡矣。夫文與書。可謂一事。而習文者。不暇於習書。理固然也。若意誠心正之功。到十分盡處。則可保無虞矣。不然則嗜好之害。不可不慮也。

大司憲時啓一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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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國時。遑遑之中。朝臣識見不高。功臣官爵。猥濫太甚。小臣近作臺官。欲爲國事。而利源一開。莫知所救。念及於此。至欲忘身而極言之。平時則已矣。脫有變故。則雖有善者。亦不能善其後矣。聖念豈不及此乎。不革此弊。則社稷將不能支持矣。利源不塞。故或有告變者。則人心搖動。如朴耕之被告也。持弓佩刀之人。盈於光化門外。今之朝廷。請托不行者。乃細事。不足論也。大利之源。何以塞之。成希顏。功則重矣。但無識見。奚望其處事得宜乎。頃日。幺麽匹夫。欲害大臣柳聃年。臣以侍從見之。可勝痛憤哉。

大司憲時啓二己卯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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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變改。三公六卿之所爲也。若法司則只爲糾察而已。吏曹行吏曹之法。刑曹行刑曹之法。可也。

大司憲時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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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功利之心大盛。細人小不滿意。則輒欲國家生亂。若朝廷小有變故。則其勢必蜂起也。近者。臺諫欲激濁揚淸。所論果多矣。今之射箭。有人射箭。欲劫臺諫故云。豈愚迷者所爲乎。若自上。少有厭倦之意。則如此之徒。不可遏止也。

大司憲時啓四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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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聞人之善。若己有之。休休然有樂善之誠。則百執事各恭其職。奔走無暇矣。上以感動人主。下以感化百姓者。責在大臣。大臣誠能協心。與其爲善。而正其不善。三公正六卿。六卿正百官。則百僚師師。而朝廷淸明矣。故大臣必得老成之人。可也。

三拜副提學時啓一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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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之事。中朝多不以誠。未免有權宜之辭。若能以誠謀國。則何必有權辭乎。

三拜副提學時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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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篤志求賢。則雖不能多得賢者。但得一賢。而賢者以類進矣。

三拜副提學時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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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者。惟知義理而已。窮達壽夭凡外物。皆不能動其心。但力於學問。志於正道而已。豈有意於窮達哉。其用與不用。在君。不在己也。

三拜副提學時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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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以不應科擧者。爲有弊習。朝廷及泮宮。皆有此意。夫廢朝時。使儒者荷輦。而安然受之。且以詞章不時取人。故儒者常佩筆墨。以伺其動止。如此等人。只欲榮身肥己而已。豈有他志哉。雖得此等人。亦何益於國家哉。士習正。則雖有科擧。亦無害矣。但上之人。不以科擧爲重。則人人知上意之所在。樂於爲善。而科擧自輕矣。

三拜副提學時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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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苟無如此之人。則雖有其時。無如之何。宜得大賢可以上安宗社。下庇生民者。置之左右。每以堯舜之道。陳于經幄。可也。臣無學術。逢此之會。反顧內愧。豈有極乎。早知如此。則未仕之前。豈不勤學乎。天恩至重。而無所補益於國家。若陳力之事。則可不憚勤苦矣。至於學問。則豈臣所能乎。古人云。吾斯之未能信。古人。雖有學問之功。以一毫未盡。而不欲出仕。況如臣者乎。臣怠惰成習。公退之暇。雖欲勤學。而力未及焉。每欲退居爲學。學成然後復仕。而不敢瀆達。此非私計。亦是爲國家計也。

三拜副提學時啓六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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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君如父。愛士類如子弟。視百姓如奴僕。恒存此心。則治效可見。司馬光曰。家事付愚子。國事未有所托。其誠可見。

三拜副提學時啓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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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小人。不惡而嚴者。正己之謂也。然苟知其爲小人。則不可不深惡而痛絶之也。

復拜大司憲時啓一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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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固當以仁恕爲主。而至於可罪而罪之。則不可不嚴也。但無格致誠正之功。而徒務嚴厲。則萬事皆失其當矣。七情之中。惟怒易發。當於應物之時。秉心公明。勿繫於私怒。可也。

復拜大司憲時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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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朝。培養士氣。可謂至矣。而至於廢朝。朝臣苟容。氣節掃地。特立不撓之士。世不易得也。今國家修擧之事。皆先朝所未遑之事也。他日小人若假紹述之說而中之。則善類殆矣。今時則雖不然。而不可不爲後慮也。今之弊事多矣。原廟三時之奠。陵寢朔望之祭。皆非正道而創自世宗朝。以此觀之。世宗才氣英斷。而恐於學問。有所未盡也。此非敬先之道也。反爲煩瀆矣。此非自下論執之事也。須自上晝思夜度。斷自聖衷。則事神之道得矣。欲得如伊,呂之佐。與之圖治。則必先去此等事而後。可也。

復拜大司憲時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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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冒忝憲長。欲與大臣相和。乃本意也。每欲相議曰。大臣所爲。無乃不可乎。臺諫所論。無乃不合乎。如是論難。乃可相濟。而若不相規。則遠如秦越。豈可乎哉。臣雖無識。粗涉經典。豈是全無計慮乎。務欲使大臣臺諫。交相責勵。而大臣終不言臺諫之所失。此豈相和之道乎。元祐,紹聖之時。有兩存之說。由是邪正雜進。此苟且之論也。邪正不可相容也。若朝廷有是非混淆之事。則大臣當辨決而處之。若人君與大臣徒務包容而不辨,則爲害多矣。大抵朝廷有邪議者。大臣之過也。宋時。韓琦,司馬光,呂公著。與士林皆是一心。後世大臣則不然。不能主張公論。而歸之臺諫。大臣過於包容。臺諫過於峻絶。因此有相異之弊矣。

復拜大司憲時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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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師道雖不立。而朝廷之士。有朋友相責之義。友道尙存也。他日。有欲陷君子者。亦必指爲黨類。如宋之元祐也。

復拜大司憲時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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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朝廷淸明。無可疑懼。君子所當竭智盡力之秋也。然不可以當世之淸明。安然放意。不爲後慮也。往在成宗朝。上下際會。一時相得之樂。豈可量也。然其習俗只以文辭爲尙。不懷長遠之慮。卒遇廢朝慘酷之禍。士林板蕩。大抵我朝。自開國以來。士林之禍不絶。若有君子力於國事。庶幾有成。則無不敗之時。甚可懼也。小臣目覩廢朝之禍。頓無仕宦之念。第以士生斯世。不可恝然而已。故不得已從仕立朝矣。但其恐懼之心。人皆有之。自古邦國。雖得鞏固於一時。鮮不傾殆於後嗣。最可慮也。當此機會。須振作士氣。固定邦本。預防後日之患也。古人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善人之於國家。所繫豈不大矣乎。

復拜大司憲時啓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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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社稷之祭。所當親行。以細故不行。甚不可也。今之士大夫家。或以婦女妖說。或以世俗禁忌。不行祭祀。滔滔皆是。聖學高明。必不拘此例。臣不疑焉。但深宮之中。所當益愼也。

復拜大司憲時啓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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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養元子。其事至重。須擇宰相中賢德者。使之親近薰炙。以成德性。可也。我國因循俗習。王子出養于閭閻。甚不可也。須養于闕內。親敎善事。至於君子小人之進退。吉凶安危之消長。義利善惡之幾微。反復常說。則雖不能盡解。聞見習熟。自然與智俱長。隱然之中。所益甚大。且於經筵。使在座側。與聞朝廷是非。生民休戚。使自少。親接朝臣。可也。近來。祭魯山及復昭陵等事。皆前日志士欲行而未得者。而至於聖世。侍從之臣。建白行之。且愼氏復立之議。朴祥,金淨至於上疏。亦是正論。而其時議者。欲置之大罪。此等事。皆小人所藉口者也。士林之禍根。潛伏於此。聖上不可不知。而亦不可不言於元子也。臣每於中夜思之。感歎之餘。不無恐懼之念也。

復拜大司憲時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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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化。當自政府而出。近來。臺諫多建白政令。雖出於不得已。非其任也。政府與六曹。論議國事。振奮修擧。大事啓稟。小事自決。可也。臺諫則當糾察闕失而已。近日。自上勵精圖治者。不爲不至。庶見治效。而尙無其驗者。恐綱領節目。有所未盡也。隨宜斟酌運用。全在政府矣。今者。三公贊成。皆入侍矣。豈可不勉力乎。政府統率百司。猶人之元氣也。爲三公者。以一國之事。皆置于胸懷。密勿圖之。可也。若政府委靡。則猶無元氣也。人君雖欲有爲。其能獨運乎。大臣須致念于此。納君於無過之地。措國於治平之域。可也。若細碎之事。則不可悉稟。如今所謂讀法等事。只合坐時。與六卿議定行移。可也。

元子輔養官時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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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聞元子聲音。甚仁厚。臣不勝喜悅之至。古人云。太子須以仁厚爲主。豈不可喜乎。今之敎養。不可過於急追。當從容訓誨。使之浸漸成就。可也。時或可使遊於後庭。以養其氣也。輔養之任。須責老成厚德之人。如臣者。爲臺諫。尙不能盡職。況此輔養大任乎。今者。承命入侍者。欲見盛事耳。非謂能堪此任也。臣學問無成。欲退未遂。晨仕暮還。無暇開卷。君德漸隆。臣學漸退。冒祿是慙。而又加以輔養之名。夫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豈臣之所敢當乎。若不加輔養之名。而常使往來從遊。則臣亦有欲侍之情。豈敢辭乎。觀其德器。似若已成。誠國家之福也。

元子輔養官時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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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安業。則庶幾無憂矣。且朝廷氣勢。不可以刑罰扶之。朝廷旣正。則下人自然心服矣。刑法雖不可廢。只可以輔治。不可以出治也。古人云。如保赤子。愛民誠能如愛赤子。則民之視上。亦必如父母也。如是而持之悠久。則何患治化之不成乎。然始勤終怠。古今之通患。雖志治之君。方勉政事。而或有憸人間之。或久未見效。自生懈怠之心。則雖有其始。鮮克有終。爲山九仞。功虧一簣矣。自古人君。多好霸功。鮮行王道。尙霸者。雖易致國富兵強之效。豈復有仁義之道乎。行王道。雖未見朝夕之效。悠久而大成矣。故孟子歷聘齊,梁。丁寧告戒者。只是勸行王道而已。

元子輔養官時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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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之御世。欲厚民生。則須使貢賦,軍額二事得宜而後。治化可出也。

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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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一因設賢良科進啓○戊寅○以下出己卯黨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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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志于治。久未見成效者。由不得人材故也。若行此法。人材不患不得也。

啓二因南衮避請削靖國勳廷議進啓○己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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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崇品六卿。爲陵獻官。其人必有謀避事而求之也。人臣愛其身。餘無足觀也。

啓三五月十五日○出安邦俊己卯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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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治之道。責在宰相。宰相誠心奉公。則治效必著。

啓四以下出李廷馨黃兔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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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漑之卒。上欲擧哀而還寢。何也。臣聞許稠之卒。世宗哭聲徹於外。至今聞者。莫不竦動。前日。下敎之意甚美。而大臣乃以爲無別殿可爲云。其不能將順。甚矣。

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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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之妻父李允泂。死於濟物任所。無長成子弟。請殯斂而來。

弘文館書啓丁丑八月十二日○出景賢錄○時先生以應敎同參。或意文出先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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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弼。性度溫毅。才識明敏。少有大志。力學聖賢。忠信篤敬。動遵禮義。學問精深。道德成立。奮乎絶學。爲世儒宗。其有功於斯文。大矣。請隆爵尊諡。從祀文廟。以明士趨。

副提學時書啓戊寅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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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靈之時。朝廷無公論。宦官乘時煽動。非特亂世而已。宋仁宗。賢主也。司馬光輩。猶不得免於黨目。蓋自古小人。欲斥君子。必以黨字羅織。然後人主信聽。得售其術也。我朝成宗。好賢納諫。一時善士。謂堯舜之治。可復致也。盡言不諱。不避權勢。凶險大臣。陰懷憤懣。及遇廢主。卒逞積憾。仁人善士無遺者。至于戊午甲子而極矣。又曰。小人芟夷君子。終亦不保其身。亦云愚哉。古人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欲陷君子。亦豈無可執之辭乎。昔。李承健爲翰林。嫉金宗直,金馹孫之徒。書于國史曰。南方之人。師弟子互相推譽。自作一黨。李克墩常曰。將吾直筆來。其後。某之徒比肩就戮。又曰。記事直筆。史臣之職也。戊午之變。亘古所無。金馹孫首被慘禍。而尙無顯贈。以慰九泉之冤。以副士林之望。請加封贈。上曰。已贈直提學。仍問有子否。先生以繼子大壯對。命宣陵參奉作窠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