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2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第十九 韓非子
卷第二十
韓非

忠孝第五十一[编辑]

天下皆以孝悌忠順之道爲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順之道而審行之,是以天下亂。皆以堯舜之道爲是而法之,是以有弑君,有曲於父。堯、舜、湯、武或反君臣之義,亂後世之教者也。堯爲人君而君其臣,舜爲人臣而臣其君,湯、武爲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譽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夫所謂明君者,能畜其臣者也;所謂賢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職以戴其君者也。今堯自以爲明而不能以畜舜,舜自以爲賢而不能以戴堯,湯、武自以爲義而弑其君長,此明君且常與而賢臣且常取也。故至今爲人子者有取其父之家,爲人臣者有取其君之國者矣。父而讓子,君而讓臣,此非所以定位一教之道也。臣之所聞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賢臣而弗易也,則人主雖不肖,臣不敢侵也。今夫上賢任智無常,逆道也,而天下常以爲治。是故田氏奪吕氏於齊,戴氏奪子氏於宋。此皆賢且智也,豈愚且不肖乎?是廢常上賢則亂,舍法任智則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賢。

記曰:「舜見瞽瞍,其容造焉。孔子曰:『當是時也,危哉,天下岌岌!有道者,父固不得而子,君固不得而臣也。』」臣曰:孔子本未知孝悌忠順之道也。然則有道者,進不爲主臣,退不爲父子耶?父之所以欲有賢子者,家貧則富之,父苦則樂之;君之所以欲有賢臣者,國亂則治之,主卑則尊之。今有賢子而不爲父,則父之處家也苦;有賢臣而不爲君,則君之處位也危。然則父有賢子,君有賢臣,適足以爲害耳,豈得利焉哉?所謂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親。今舜以賢取君之國,而湯、武以義放弑其君,此皆以賢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賢之。古之烈士,進不臣君,退不爲家,是進則非其君,退則非其親者也。且夫進不臣君,退不爲家,亂世絶嗣之道也。是故賢堯、舜、湯、武而是烈士,天下之亂術也。瞽瞍爲舜父而舜放之,象爲舜弟而殺之。放父殺弟,不可謂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謂義。仁義無有,不可謂明。《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濵,莫非王臣。」信若《詩》之言也,是舜出則臣其君,入則臣其父,妾其母,妻其主女也。故烈士内不爲家,亂世絶嗣,而外矯於君,朽骨爛肉,施於土地,流於川谷,不避蹈水火。使天下從而效之,是天下徧死而願夭也。此皆釋世而不治是也。世之所爲烈士者,離衆獨行,取異於人,爲恬淡之學而理恍惚之言。臣以爲恬淡,無用之教也;恍惚,無法之言也。言出於無法,教出於無用者,天下謂之察。臣以爲人生必事君養親,事君養親不可以恬淡;治人必以言論忠信法術,言論忠信法術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學,天下之惑術也。孝子之事父也,非競取父之家也;忠臣之事君也,非競取君之國也。夫爲人子而常譽他人之親曰「某子之親,夜寝早起,强力生財以養子孫臣妾」,是誹謗其親者也。爲人臣常譽先王之德厚而願之,是誹謗其君者也。非其親者知謂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皆賢之,此所以亂也。故人臣毋稱堯、舜之賢,毋譽湯、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盡力守法,專心於事主者爲忠臣。

古者黔首悗密惷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詗智慧,欲自用,不聽上。上必且勸之以賞,然後可進;又且畏之以罰,然後不敢退。而世皆曰:「許由讓天下,賞不足以勸;盜跖犯刑赴難,罰不足以禁。」臣曰:「未有天下而無以天下爲者,許由是也;已有天下而無以天下爲者,堯、舜是也。毁廉求財,犯刑趨利,忘身之死者,盜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治國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爲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上之士,不可以賞勸也;天下太下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爲太上士不設賞,爲太下士不設刑,則治國用民之道失矣。

故世人多不言國法而言從横。諸侯言從者曰「從成必霸」,而言横者曰「横成必王」。山東之言從横未嘗一日而止也,然而功名不成,霸主不立者,虚言非所以成治也。王者獨行謂之王,是以三王不務離合而正,五霸不待從横而察,治内以裁外而已矣。

人主第五十二[编辑]

人主之所以身危國亡者,大臣太貴,左右太威也。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所謂威者,擅權勢而輕重者也。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馬之所以能任重引車致遠道者,以筋力也。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威勢者,人主之筋力也。今大臣得威,左右擅勢,是人主失力;人主失力而能有國者,千無一人。虎豹之所以能勝人執百獸者,以其爪牙也;當使虎豹失其爪牙,則人必制之矣。今勢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虎豹之類也。宋君失其爪牙於子罕,簡公失其爪牙於田常,而不蚤奪之,故身死國亡。今無術之主皆明知宋、簡之過也,而不悟其失,不察其事類者也。

且法術之士與當途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術士,則大臣不得制斷,近習不敢賣重;大臣、左右權勢息,則人主之道明矣。今則不然,其當途之臣得勢擅事以環其私,左右近習朋黨比周以制䟽遠,則法術之士奚時得進用,人主奚時得論裁?故有術不必用,而勢不兩立,法術之士焉得無危?故君人者非能退大臣之議而背左右之訟,獨合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之危而進說乎?此世之所以不治也。明主者,推功而爵禄,稱能而官事,所舉者必有賢,所用者必有能,賢能之士進,則私門之請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處大官,則私劒之士安得無離於私勇而疾距敵,游宦之士焉得無撓於私門而務於清潔矣?此所以聚賢能之士而散私門之屬也。今近習者不必智,人主之於人也或有所知而聽之,入因與近習論其言,聽近習而不計其智,是與愚論智也。其當途者不必賢,人主之於人或有所賢而禮之,入因與當途者論其行,聽其言而不用賢,是與不肖論賢也。故智者決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則賢智之士奚時得用,而人主之明塞矣。昔關龍逄說桀而傷其四肢,王子比干諫紂而剖其心,子胥忠直夫差而誅於屬鏤。此三子者,爲人臣非不忠,而說非不當也,然不免於死亡之患者,主不察賢智之言,而蔽於不肖之患也。今人主非肯用法術之士,聽愚不肖之臣,則賢智之士孰敢當三子之危而進其智能者乎?此世之所以亂也。

飭令第五十三[编辑]

飭令則法不遷,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曲斷,以五里斷者王,以九里斷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賞戰,厚禄以用術。行都之過,則都無姦市。物多末衆,農㢮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三寸之管毋當,不可滿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無當也。國以功授官與爵,此謂以成智謀,以威勇戰,其國無敵。國以功授官與爵,則治者省,言有塞,此謂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與爵者也。故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富。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喪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多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則上利。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輕,刑輕則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心度第五十四[编辑]

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静,賞繁而姦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姦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姦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姦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

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其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治爲治。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樸而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衆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

能越力於地者富,能起力於敵者強,強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開,在所塞,塞其姦者必王。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亂而行法者興。故賢君之治國也,適於不亂之術。貴爵則上重,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上尊則必王。國不事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制分第五十五[编辑]

夫凡國博君尊者,未嘗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於天下者也。是以君人者分爵制禄,則法必嚴以重之。夫國治則民安,事亂則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輕者失事實。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惡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惡刑罰。上掌好惡以御民力,事實不宜失矣,然而禁輕事失者,刑賞失也。其治民不秉法爲善也,如是,則是無法也。

故治亂之理,宜務分刑賞爲急。治國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賞不分也。治國者,其刑賞莫不有分:有持異以爲分,不可謂分;至於察君之分,獨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願毋抵罪而不敢胥賞。故曰:不待刑賞而民從事矣。

是故夫至治之國,善以止姦爲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然則去微姦之道奈何?其務令之相規其情者也。則使相闚奈何?曰:蓋理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己者,理不得不相闚,惟恐不得免。有姦心者不令得忘,闚者多也。如此,則慎己而闚彼,發姦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姦者必誅連刑。如此,則姦類發矣。姦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數不任人。是以有術之國,不用譽則毋適,境内必治,任數也。亡國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無數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數也,故有術之國去言而任法。

凡畸功之循約者難知,過刑之於言者難見也,是以刑賞惑乎貳。所謂循約難知者,姦功也;臣過之難見者,失根也。循理不見虚功,度情詭乎姦根,則二者安得無兩失也?是以虚士立名於内,而談者爲畧於外,故愚、怯、勇、慧相連而以虚道屬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刑罰不加乎僇人。如此,則刑賞安得不容其二?實故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釋法而任慧者,則受事者安得其務?務不與事相得,則法安得無失,而刑安得無煩?是以賞罰擾亂,邦道差誤,刑賞之不分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