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县人民政府为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前线任务的布告
高安县人民政府布告 1949年7月16日 |
为布告事,本县人民政府业已奉令于十四日宣告成立,本府坚决站在人民立场,忠实为人民服务。但解放前,因为国特欺骗宣传,以致影响部分商民逃跑。伪政府旧职员亦不少畏罪潜逃,慌恐不定。为了安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各界人民,各安其业,积极支援前线,争取全中国早日解放,完成革命伟大光荣任务起见,本府特着重以下各项规定:
一、人民政府成立后,各界人民应迅速恢复生产,经营正当职业,安定社会秩序,不要听信反动派匪特谣言,庸人自扰。如有被骗逃跑未归者,其亲友邻居,有责通信解释,促其回归,以便安居乐业,免致在外颠沛流离,荒芜家产。
二、原国民党反动政府各级机关人员,及各乡保长,均应供应职守,整理一切文件档案,保护所有资材,待命移交,不得逃跑躲避,政府决以宽大处理,并按情量才录用。即有罪者,亦不该潜逃,向政府忠实坦白,准予悔过自新给以立功自赎的机会。如有逃避抗拒移交,或将资材文件有所破坏损失者,本府定予追究责任,依法惩办。
三、自人民政府成立起,过去国民党一切反动组织特务活动,均属非法,应立即解故其组织停止其非法活动,向人民政府坦白登记,声明脱离反革命组织。政府决抱宽大宗旨,予以自新之路。倘有顽固之徒,继续隐瞒,甚至暗中活动,破坏革命者,政府决予严厉镇压,不使反动分子漏网。
四、民间私藏之武器(包括枪支弹药等)应即向政府呈报,进行登记。如隐瞒不报者,以私藏武器论罪。如有缴获反动军队之武器,应立即自动交来政府,政府酌情给以奖励。原本县之警察队、自卫队等武装(包括人员武装),应迅速来府听候改编。政府决本宽大宗旨,予以适当处理,倘有胆敢拖枪逃跑,分散为匪,与民为敌者,政府决派武装剿灭,严惩为首分子。
五、为了缩短战争,迅速解放全省、全中国,使人民早日享受民主幸福自由之生活,我各界人民,应尽自己力量,支援前线,帮助人民解放军,迅速消灭一切国民党残余部队。踊跃支援前线,是我全体人民共同义务,反动分子,有意破坏支前工作者,政府定予严惩不贷。
六、为了迅速恢复城市工商业,繁荣经济,安定民生,照顾人民长远利益起见,决定一律使用人民币,其他一切伪货币及硬币(银元铜板)禁止使用。人民币与银币之折合,暂按1200元比1元计算。但以人民币为本N禁止银元和铜板在市面流通。倘有奸商匪特趁机抬高市价,压低人民币,故意捣乱金融者,政府决予严惩不贷。
以上诸端,事关全国人民利益,我各界人民俱有责任,响应本府号召,并有权向政府举发一切反革命行为,及反映各种情况,协助政府早日安定社会秩序,胜利完成支前任务。望我各界人民,本着爱护人民解放军,爱护人民政府,也即爱护自己的精神,切实遵照执行。
切切此布。
县长 潘望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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