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烈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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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烈婦傳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08

烈婦魏氏,天津縣產灘人。雍正十一年,年十七,歸縣民高爾信。高僦屋官廒東,與宋某同宮,庭宇相望。某妻與烈婦有違言,數構之於其姑。十二年六月烈婦將歸寧,其母遣從子自銑迎。適高嫗及爾信皆出,某妻走告其姑曰:「汝婦與人通,入戶即探囊金與之。」復嗾東西家無藉者數人闖入交哄,強解自銑衣脅立借券,不則共證之。烈婦呼銑曰:「亟鳴之官!若書券,我即死。」銑暗弱,急求脫,執筆欲書。烈婦望見,即引刀自剄。眾嚇自銑,且誘之,卒書券。烈婦死,因以券為徵。有司莫辨也,既當自銑大辟。而後知其冤,以矜疑繫獄,乾隆元年赦免。邑之學儒者朱紹夏、孫坦為文以標白之,而致於余。嗚呼!烈婦遭怪變,謂惟死可自明,而即用其死以成獄辭。徒以銑之券耳。人心之抏敝至此,吁,可畏哉!傳其事,以志烈婦之隱湣,且使為吏者鑒焉。

論曰:古之聽訟獄者,必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泛與眾共之。世有鳥獸行而能殺身以自明者乎?自古婦人之義皆以死而彰,魏氏則既死而猶暗鬱。《易》曰:「日中見沫。」又曰:「載鬼一車。」聖人繫辭以為世戒,有以也夫!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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