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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鄭公諫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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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鄭公諫錄
作者:王方慶 
《魏鄭公諫錄》五卷,唐王方慶撰。方慶名綝,以字行,其先自丹陽徙咸陽。武后時,官至鸞臺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終於太子左庶子,封石泉縣公,諡曰「貞」。事蹟具《新唐書》本傳。此書前題「尚書吏部郎中」,蓋高宗時所居官。而本傳不載,史文脫略也。《傳》稱:「方慶博學練朝章,著書二百餘篇」,此乃所錄魏徵事蹟。《唐書‧藝文志》以爲《魏徵諫事》,司馬光《通鑑》書目以爲《魏元成故事》,標題互異。惟洪邁《容齋隨筆》作《魏鄭公諫錄》,與此相合。方慶在武后時,嘗以言悟主,召還廬陵。後建言不斥太子名,以示復位之漸,皆人所難能,蓋亦思以伉直自見者。故於徵諫爭之語,摭錄最詳。司馬光《通鑑》所記徵事,多以是書爲依據。其未經採錄者,亦皆確實可信,足與正史相參證。元至順中,翟思忠又嘗作《續錄》二卷,世罕流傳。明蘇州彭年採《通鑑》、《唐書》補爲一卷。今思忠所續《錄》二卷已於《永樂大典》內裒輯成編。年書寥寥數條,殊爲贅設,今故刪年所補,不復附綴此書之末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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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聞主聖於上,臣忠於下,非聖無以納忠,非忠無以感聖。逖觀前載,罔弗由茲。太子太師鄭國文貞魏公,運屬昌期,時逢叡后,迺神迺武,亟虛襟以待諫,將之明之,遂竭誠而薦讜。事有必犯,知無不爲,故能契叶雲龍,義均魚水,成百代之模楷,固一時之準的。茂躅宏規,已備於青史;片言餘論,或漏於緗圖。雖貞質自然,無假於飾,而高山仰止,有欲增峻。於是採聽人謠,參詳國典,撰成《諫錄》,凡爲五卷,亦猶平仲《春秋》,不遺其實錄;宣尼《家語》,兼敘其對問。各爲題目,列之如左。唐尚書吏部郎中琅琊王綝撰。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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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 諫詔免租賦又令輸納 諫簡點中男入軍 諫復龐相壽任 諫斬叱奴騭 諫武官起服 諫討擊馮盎 諫科祖孝孫罪 諫決王文楷杖 諫皇甫德參上書以爲訕謗 諫國家愛珠 諫西域諸國入朝 諫科圍川縣官罪 諫優長樂公主禮數 諫所行事與貞觀初有異 諫權萬紀任心彈射 諫魏王不得折辱貴臣 諫於虢州採銀 諫聽諫與貞觀初不同 諫遣使西域市馬 諫益州北門造綾錦
  • 卷二 諫聘鄭仁基女爲充華 諫解薛仁方官加杖 諫處張君快等死 諫貴臣遇親王下馬 諫責顯仁宮官司 諫河南安置突厥部落 諫出韋元方爲華陰令 諫平高昌以爲州縣 諫高昌不失臣禮 諫封禪 諫西行諸將不得上考 諫親格猛獸晨出夜還 諫禁張士貴 諫案驗告訐 諫內出高昌婦女與薛萬均對事 諫新羅國獻美女 諫閹豎妄有所奏 諫責房玄齡等 諫李弘節家人賣珠坐所舉 諫上書多論綾錦 諫移魏王居武德殿院
  • 卷三 對突厥大雪 對北蕃擾亂須發兵 對大亂之後大可致化 對上封人請親納表奏 對隋日禁囚 對齊文宣何如人 對周孔儒教商韓刑法 對爲政之要務全其本 對爲君之道先存百姓 對西胡愛珠 對奏事戰懼 對古來帝王皆欲國祚長久 對西蕃通來幾時 對百官應有堪用者 對鐵之爲用 對侍臣全無諫爭 對李密王充優劣 對吐谷渾使人懼 對隋煬帝求覓無已 對隋日山東養馬 對隋主入突厥界 對不見讜言 對喪亂未有如隋日者 對人君所務寬厚 對向曉後有一星 對人身假令無病 對百姓藉我撫養 對百姓大似信佛 對兒子常一處 對無事與公等飲 對言者君子之樞機
  • 卷四 對所居殿隋文帝造 對周齊末主優劣 對平定四方 對刑法寬猛 對有天下者皆欲子孫萬代 對隋大業起居注 對帝王有盛衰 對隋末百姓不自保 對月令蚤晚有 對讀書善事 對弘演內肝 對懷州有上封事者 對百姓安否 對守文創業 對君臣治亂 對山崩川竭 對隋主博物有才 對往歲馬料 對古今人同異 對慶善樂爲文舞 對太子師保古難其選 對漢代常以八月選子女 對帝王之興有天命 對封禪 對積德累仁 對賢人出仕 對帝王不能常理 對加藺謩罪 對淩敬乞貸責所舉 對高麗等三蕃僧求學 對可愛非君
  • 卷五 或奏公阿黨親戚 權貴疾公 霍行斌告變 房玄齡考績不平 侍宴於丹霄門 論止足之分 太宗謂侍臣天下安甯 太宗御西堂宴集 文德后載誕侍宴 進五代史 讓左光祿大夫 太宗移舊閤 太宗即位有上書者 太宗幸積翠池賜宴賦詩 皇孫載誕侍宴 上類戴氏禮 論十六國諸主優劣 豫章公主薨 太宗以公比諸葛亮 太宗謂侍臣自知者明 辭太子太師 手詔問疾 手詔重問 賜殿材爲起堂 太宗親臨喪 太宗幸苑西樓觀葬 太宗臨朝詔羣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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