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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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黎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黎平县自然资源局、黎平县统计局
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204/t20220415_73478772.html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州、省5级质量管控体系,历时3年,7777人先后参与调查工作,汇集了21.979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全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现状,从国土利用的角度反映出我县近十年来城镇化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下一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面临的挑战。现将黎平县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29940.75公顷(449111.25亩)。其中,水田27516.92公顷412753.80亩,占91.90%;旱地2423.83公顷(36357.45亩),占8.10%。全县辖区中,九潮镇、洪州镇、中潮镇、敖市镇、肇兴镇、高屯街道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32.39%。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29940.75公顷(449111.25亩),占全县耕地的100%。

全县耕地均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

全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

全县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496.09公顷(37441.35亩),占全县耕地的8.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633.61公顷(54504.15亩),占12.1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889.20公顷(148338.00亩),占33.0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778.15公顷(101672.25亩),占22.6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143.70公顷(107155.50亩),占23.86%。6度以下坡度耕地,主要分布在洪州镇、中潮镇、敖市镇、德凤街道、高屯街道。

(二)林地361700.07公顷(5425501.05亩)。其中,乔木林地292481.93公顷(4387228.95亩),占80.86%;竹林地7809.26公顷(117138.90亩),占2.16%;灌木林地6434.91公顷(96523.65亩),占1.78%;其他林地54973.97公顷(824609.55亩),占15.20%。林地主要分布在德凤街道、高屯街道、中潮镇、德顺乡、双江镇、洪州镇、九潮镇,占全县林地的45.98%。

(三)草地555.26公顷(8328.9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37.24公顷(5058.60亩),占60.74%;人工牧草地7.09公顷(106.35亩),占1.27%;其他草地210.93公顷(3163.95亩),占37.99%。草地主要分布在顺化乡、洪州镇、高屯街道、永从镇,占全县草地的79.08%。

(四)湿地50.24公顷(753.6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50.24公顷(753.60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尚重镇、水口镇、九潮镇,占全县湿地的61.11%。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575.59公顷(113633.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073.53公顷(16102.95亩),占14.17%;村庄用地6209.79公顷(93146.85亩),占81.97%;采矿用地255.85公顷(3837.75亩),占3.3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6.42公顷(546.30亩),占0.48%。

(六)交通运输用地4365.70公顷(65485.50亩)。其中,铁路用地16.84公顷(252.60亩),占0.39%;公路用地1396.05公顷(20940.75亩),占31.98%;农村道路2829.61公顷(42444.15亩),占64.81%;机场用地123.20公顷(1848.00亩),占2.82%。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88.45公顷(58326.75亩)。其中,河流水面2951.39公顷(44270.85亩),占75.90%;水库水面683.49公顷(10252.35亩),占17.57%;坑塘水面169.14公顷(2537.10亩),占4.35%;沟渠54.66公顷(819.90亩),占1.41%;水工建筑用地29.77公顷(446.55亩),占0.77%。

二、全县专项调查数据  

全县无石漠化耕地。

全县5000亩以上耕地坝区共1个,坝区内耕地面积641.94公顷(9629.13亩),其中坡度在6°以下(含6°)耕地面积632.57公顷(9488.59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14%。5000亩以上耕地坝区分布在中潮镇。

全县85.66 %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5.52 %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6.13%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1.71%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0.98 %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6度以下(含6度)相对平缓的土地主要分布在德凤街道、高屯街道、中潮镇、敖市镇、洪州镇、罗里乡、德顺乡,占全县6度以下(含6度)土地的70.96%。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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