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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佐不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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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孫滿對楚子 齊國佐不辱命
成公二年
左傳
楚歸晉知罃
本作品收錄於《左傳》和《古文觀止

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

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為。」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

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道。』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

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橈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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