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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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制定机关: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来自龙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湖北来龙港人员拨打以下电话申报。如发现不主动申报的对象或对象未隔离,请立即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对举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现公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如下:

  热线电话:0577-12345

  龙江片区:0577-59902990

  沿江片区:0577-64228723

  白沙片区:0577-59875979

  湖前片区:0577-59873119

  江山片区:0577-59922208

  平等片区:0577-59873816

  舥艚片区:0577-64517777

  芦浦片区:0577-59869002

  云岩片区:0577-59866972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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