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年11月27日 |
原告:李 ,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 ,
原告李 与被告刘 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适用普通程序,经庭前会议后,于2023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 行审理。原告李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彦、李宇凡,被告刘 通过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在涉案百 家号发布公开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 的影响;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事实与理由: 2023年2月24日,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 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后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 为名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近日,原告发现,百家号账号“我是云 开日出”在2023年3月2日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 的文章,该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被告未获得原告的许可, 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 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 播权。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进行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综上,原告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刘 辩称,被告通过网络检索获取涉案图片,用作原 创诗歌《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配图,涉案图片具体来源已 无法提供,亦无法说明涉案照片的水印情况,不确定原告是否享 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 图片,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如果法院认定涉案行 为构成侵权,被告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是原告主张的经济赔 偿数额过高,AI生成图片市场价格很低,且被告身患重病,无力 赔偿。综上,请求法院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 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 卷佐证。对案件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2023年2月26日,原告将涉案图片(见图6)发布在其小红 书账号“董二千”(小红书号为4263212206)中,发布内容的标题 为“春风送来了温柔”,该标题下除涉案图片外亦包含其他5张 案外图片,标签为“#AI#[话题]# #AI插画 #AI绘画 #写真 #少 女 #摄影 #春天 #美女”。经法院组织双方勘验,原告通过手机 号码获取验证码的方式可以登录该账号并查看涉案图片的发布情 况。
原告主张该图片系其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软件Stable Diffusion生成,其提交再现涉案图片生成过程的视频,具体操作 步骤如下:
1.打开bilibili网站,搜索用户“秋葉aaaki”,打开标题 为“【AI绘画】Stable Diffusion整合包v4.2发布!全新加速 解压即用 防爆显存 三分钟入门AI绘画……”的视频,打开视频 下方提供的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VmVqA2CGUsZwyRdjoA5Vg”,下载“sd-webui-aki-V4.2.7z”压缩包。解压缩, 打开文件“A用户协议.txt”,显示:“本整合包仅用作AIGC 技术学习,基于Github上开源项目Stable Diffusion Webui 制作,提供了算法的运行环境。使用本整合包即代表您已阅读并 同意以下用户协议:您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 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 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 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 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 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因您的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 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 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2.打开“A启动器.exe”,主页面如图1所示。选择版本后, 点击一键启动。
3.返回bilibili网站,搜索用户“K43”,打开标题为“Stale Diffusion个人制做写实向融合模型 让你绘制出更美丽的亚洲,中国风少女人像”的文章,在文章中复制网址“https://huggingface.co/dcy/AsiaFacemix/tree/main”并在浏览器中打开,
下载模型包“AsiaFacemix-pruned-fix.safetensors”“lora-hanfugirl-v1-5.safetensors”。
将模型“AsiaFacemix-pruned-fix.safetensors”移动到“models” - “Stable-diffusion”的文件夹后,将启动器(Stable-diffusion模型)的模型修改为“AsiaFacemix-pruned-fix.safetensors”。将模型“lora-hanfugirl-v1-5.safetensors”移动 到“extensions” - “sd-webui-additional-networks” - “models” - “lora”的文件夹后,将启动器“Additional-Networks”中 的模型1修改为lord-hanfugirl-v1-5.safetensors”。
4.在正向提示词(Prompt)输入:“(ultra photorealistic: 1.3), extremely high quality highdetail RAW color photo, i n locations, japan idol, highly detailed symmetrical attra ctive face, angular simmetrical face, perfectskin, skin por es, dreamy black eyes, reddish-brown plaits hairs, uniform, long legs, thighhighs, soft focus, (film grain, vivid colors, film emulation, kodak gold portra 100, 35mm, canon50 f1. 2), Lens Flare, Golden Hour, HD, Cinematic, Beautiful Dynamic Lighting”。中文译文为:(超逼真照片1:3),超高品质高细 节的原始图像数据处理格式彩色照片,外景,日本偶像,高度细 节对称且迷人的脸,棱角匀称的脸,完美的皮肤,皮肤毛孔,梦 幻般的黑眼睛,红褐色的辫子,均匀,长腿,长筒袜,软对焦, (胶片纹理,生动的色彩,胶片仿真,柯达黄金肖像100.35mm, 佳能50f1.2),镜头光晕,黄金时间,高清,电影,美丽的动态 灯光。在反向提示词(Negative Prompt)输入“((3d, render, cg, painting, drawing, cartoon, anime, comic: 1.2)), bad anatomy, bad hands, text, error, missing fingers, extra digit, fewer digits, cropped, worst quality, signature, watermark, username, blurry, artist name, (longbody), bad anatomy, liquid body, malformed, mutated, badproportions, uncoordinated body, unnaturalbody, disfigured, ugly, gross proportions, mutation, disfigured, deformed, (mutation), (child:1.2), b&w, fat, extra nipples, minimalistic, nsfw, lowres, badanatomy, bad hands, text, error, missing fingers, extra digit, fewer digits, cropped, worst quality, low quality, normal quality, jpeg artifacts, signature, watermark, username, blurry, disfigured, kitsch, ugly, oversaturated, grain, low-res, Deformed, disfigured, poorly drawn face, mutation, mutated, extra limb, ugly, poorly drawn hands, missing limb, floating limbs, disconnected limbs, malformed hands, blur, out of focus, long neck, long body, ugly, disgusting, poorly drawn, childish, mutilated, mangled, old, surreal, text, b&w, monochrome, conjoined twins, multiple heads, extra legs, extra arms, meme, elongated, twisted, fingers, strabismus, heterochromia, closed eyes, blurred, watermark, wedding, group, dark skin, dark-skinned female, , tattoos, nude, lowres, badanatomy, badhands, text, error, missing fingers, extra digit, fewer digits, cropped, worst quality, low quality, normal quality, jpeg artifacts, signature, watermark, username, blurry”。中文译文为:((3d,渲染,例如:绘画,素描, 卡通,动漫,漫画1.2)),糟糕的解剖结构,糟糕的手,文字, 错误,缺失的手指,多余的数字,更少的数字,裁剪,最差的质 量,签名,水印,用户名,模糊,艺术家的名字,(长体),糟糕 的解剖结构,液体,畸形,突变,糟糕的比例,不协调的身体, 不自然的身体,毁损,丑陋,粗大的比例。突变,毁损,变形, (突变),(儿童:1.2),黑与白,脂肪,多余的乳头,极简主 义,不适宜工作场所,低分辨率,糟糕的解剖结构,糟糕的手, 文字,错误,缺失的手指,多余的数字,更少的数字,裁剪,最 差的质量、低质量,正常质量,jpeg伪影,签名,水印,用户名, 模糊,毁容,媚俗,丑陋。过饱和,纹理,低分辨率,变形,毁 容,没画好的脸,突变,突变,多余的肢体,丑陋,没画好的手, 缺失的肢体,漂浮的肢体,断开的肢体,畸形的手,模糊,失焦, 长脖子,长身体,丑陋,恶心,画得不好,幼稚,残缺,支离破 碎,显老。超现实的,文本。黑和白单色,连体双胞胎,多个头 部,多余的腿,多余的手臂,模因,拉长,扭曲,手指,斜视, 异色,闭上眼睛,模糊,水印,婚礼,团体,深色皮肤,深色皮 肤的女性,纹身,裸体,低分辨率,糟糕的解剖结构,糟糕的手, 文字,错误,缺失的手指,多余的数字,少的数字,裁剪,最差 的质量,低质量,正常质量,Jpeg伪影,签名,水印,用户名, 模糊。其中,反向提示词中的“((3d, render, cg, painting, drawing, cartoon, anime, comic: 1.2))”系其自行编辑外,其余所有的 反向提示词均系其直接复制于某论坛中用户分享的提示词内容。
5.将迭代步数修改为33,高度修改为768,提示词引导系数 修改为9,随机数种子修改为2692150200,点击“生成”按键。 操作界面如图2所示,生成结果如图3所示。
(图2)
(图3)
6.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将“Additional-Networks”中 的模型lord-hanfugirl-v1-5.safetensors”的权重修改为0.75。 生成结果如图4所示。
(图4)
7.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将随机种子修改为2692150199。 生成结果如图5所示。
(图5)
8. 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在正向提示词(Prompt)增 加“shy, elegent, cute, lust, cool pose, teen, viewing at camera, masterpiece, bestquality”,中文译文为:害羞、优雅、 可爱、情欲、酷姿势、青少年、机前浏览、杰作、最佳质量。生 成结果如图6所示,该图片即涉案图片。
(图6)
经当庭勘验,原告通过变更个别提示词或者变更个别参数, 其生成的图片结果不同。
原告主张涉案图片为美术作品,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美术作 品,则主张其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原告认为涉 案图片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出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
第一为模型的选择及选取。从Stable Diffution软件的绘 画原理上,其本质为通过模型对已经高度模糊的马赛克画面结合 用户输入的提示词进行解读并创作,模型能够决定画面最终生成 的可用素材,影响作品的整体艺术类型、画面风格等。目前网络 上开源作者们免费提供的模型高达数万个,都可以通过网络公开 下载,因此在创作时所依据的模型由用户自由选取,具体使用何 种模型是根据用户的审美趣味所决定。
第二为提示词及反向提示词的输入。从输入的提示词词汇来 看,原告所选择的提示词的框架为:艺术类型+主体+环境+构图+ 风格,其中艺术类型指的是作品类型,比如水彩画、插画、像素型 艺术、电影艺术等;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体、动物等;环 境指的是主体所在的环境,可以是各种自然环境,或者灯光效果 等;构图指的是镜头的焦点在哪里,主体的朝向是哪里;风格包 含几个方面的元素,比如年代、参照的艺术家。涉案图片中,原 告输入提示词时希望展现的一幅在黄昏的光线条件下具有摄影风望 格的美女特写,传达原告的审美倾向。因此提示词中的艺术类型 为“超逼真照片”“彩色照片”,主体为“日本偶像”并详细描 绘了脸部细节如皮肤、眼睛、辫子等,环境为“外景”“黄金时 间”(日落前的一个小时是光线最好的时刻)“动态灯光”,构 图为“酷姿势”“机前浏览”(原意为看着镜头),风格为“胶 片纹理”“胶片仿真”等。相关提示词为原告根据创作需要自行 选择并输入,能够体现出原告的取舍、选择、安排和设计。
而反向提示词,主要特别强调了不希望在作品中出现的艺术 类型、主体、环境、风格等要素。涉案作品为照片风格,因此原 告在反向描述词特别添加“绘画”“卡通”“动漫”等不希望出 现在作品内的提示词,这也是原告根据自身创作经验所添加的。
第三为相关生成参数。参数主要包含采样方法、清晰度、引 导系数等,不同参数的设置可能产生不同的绘画结果。例如原告 发现长宽比会影响真人类的照片作品结果,长宽比1:1为真人特 写,长宽比3:2为半身照片,长宽比2:1为全身照片,长宽比 1:2则可能出现两个人物等,该等系数均系原告经过多次使用实 验得出,也凝结了原告的智力劳动结果,体现了原告的独创性。
因此,原告认为从模型的选择及选取、提示词及反向提示词 的输入、生成参数的设置均可以体现出原告的取舍、选择、安排 和设计,凝结了原告的智力劳动,其显然具有独创性。特别是从 客观主义标准来看,涉案图片显然符合作品的特征,原告在发布 在小红书上后被众多用户观看、点赞,说明以一般社会公众的标 准可以认定其为作品,具有独创性。
被告系百家号账号“我是云开日出”(百家号 ID:1734413619148645)的注册者和使用者,截至2023年3月17 日,该账号共获赞21万,有4.6万粉丝。2023年3月2日,被告 通过该账号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该文 章文字内容系被告自己撰写的诗歌,共使用了5张图片作为配图, 第一张配图即为涉案图片,涉案图片上未显示水印。该文章评论 数为26,文章底部载有:“诗文原创/我是云开日出,图剪映/我 是云开日出,素材来自网络侵删致歉。”经询,被告不能说明图 片具体来源。
原告主张被告截去了其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为此提交 了涉案图片自小红书下载过程的视频,该视频显示:涉案图片下 载后再次打开查看时,图片上会载有“小红书”及“4263212206” 水印,其中“小红书”为平台名称,“4263212206”为小红书平 台分配给用户的编号。经询,被告表示不记得是否去除过涉案图 片的水印。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其在小红书 平台的署名水印,侵害原告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 传播权。
另查,原告提交GitHub社区“stable diffusion”的 “CreativeML Open RATL++-M License”,内容为“6. The Output You Generate. Except as set forth herein, Licensor claims no rights in the Output You generate using the Model. You are accountable for the Output you generate and its subsequent uses. No use of the output can contravene any provision as stated in the license.”中文译文为:6.生成的输出。除非在 本许可证中另有规定,许可证人不对您使用模型生成的输出声称 任何权利。您对生成的输出及其后续使用负有责任。输出的使用 不得违反许可证中的任何规定。
经询,原告表示其主张经济损失的依据为法定赔偿,考量了 学习软件成本、原告的智力投入、涉案图片的美感、被告粉丝数 量和侵权情节等因素。
被告主张AI生成图片市场交易价格较低,提交以下证据:
1.闲鱼平台商品信息截图,显示商品“12000+张AI美女图 片素……”售价9.9元;商品“近2万余张AI人物图片素……” 售价4.99元;商品“3元一组AI代出图,单发一……”售价3 元;
2.拼多多平台商品信息截图,商品“ai头像定制真人照片 3D人像动漫Q版卡通转手绘头像制作迪士尼风格”售价5元起;
3.知乎用户“圈圈”文章截图“100张AI美女壁纸图片, 无水印自取”;
4.图虫网截图,显示:1张图片售价为40元、5张图片售 价为130元、10张图片售价为230元。
以上事实,有涉案图片的原始电子文件、小红书截图、涉案 图片生成过程复现视频、小红书下载过程视频、咸鱼平台截图、 拼多多平台截图、知乎文章截图、图虫网截图等证据,当事人陈 述及庭前会议笔录、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和查明的事实,本案的 争议焦点为:一、“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 何种类型作品;二、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三、被诉 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上述争 议焦点,本院分别予以评判。
一、“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 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 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根据上述规定,审查原 告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需要考虑如下要件:1.是否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2.是否具有独创性;3,是否具有 一定的表现形式;4.是否属于智力成果。本案中,从涉案图片的 外观上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 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具备了要件1和要件3。
关于“智力成果”要件,“智力成果”是指智力活动的成果。 因此,作品应当体现自然人的智力投入。本案中,原告发布涉案 图片时已经标注为“AI插画”,且原告可以利用Stable Diffusion 模型根据自己设定的提示词和参数还原该图片的生成过程,在无 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系原 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根据公开资料和相关调研显 示,Stable Diffusion模型是由互联网上大量图片和其对应文字 描述训练而来,该模型可以根据文本指令,利用文本中包含的语 义信息与图片中包含的像素之间的对应关系,生成与文本信息匹 配的图片。该图片不是通过搜索引擎调用已有的现成图片,也不 是将软件设计者预设的各种要素进行排列组合。通俗来讲,该模 型的作用或者功能类似于人类通过学习、积累具备了一些能力和 技能,它可以根据人类输入的文字描述生成相应图片,代替人类 画出线条、涂上颜色,将人类的创意、构思进行有形呈现。本案 中,原告希望画出一幅在黄昏的光线条件下具有摄影风格的美女 特写,其随即在Stable Diffusion模型中输入了提示词,提示词 中艺术类型为“超逼真照片”“彩色照片”,主体为“日本偶像” 并详细描绘了人物细节如皮肤状态、眼睛和辫子的颜色等,环境 为“外景”“黄金时间”“动态灯光”,人物呈现方式为“酷姿 势”“看着镜头”,风格为“胶片纹理”“胶片仿真”等,同时 设置了相关参数,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又增加了提示词、调整 了参数,最终选择了一幅自己满意的图片。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 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这整个过程来看,原告进行了一定 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 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等。涉案 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 件。
当然,并非所有智力成果都是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的 智力成果才能构成作品。通常来讲,“独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 独立完成,并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机械性智力成果”应 当被排除在外。比如按照一定的顺序、公式或结构完成的作品, 不同的人会得到相同的结果,因表达具有唯一性,因此不具有独 创性。而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 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人们利用Stable Diffusion类模型生成图片时,其所提出的需求与他人越具有差 异性,对画面元素、布局构图描述越明确具体,越能体现出人的 个性化表达。本案中,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 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一方面, 虽然原告并没有动笔去画具体的线条,甚至也没有百分之百的告 知Stable Diffusion模型怎样去画出具体的线条和色彩,可以说, 构成涉案图片的线条和色彩基本上是Stable Diffusion模型“画” 的,这与人们之前使用画笔、绘图软件去画图有很大的不同。但 是,原告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 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 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 得了第一张图片后,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 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原告的审 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庭审中,原告通过变更个别提示词或者变 更个别参数,生成了不同的图片,可以看出,利用该模型进行创 作,不同的人可以自行输入新的提示词、设置新的参数,生成不 同的内容。因此,涉案图片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在无相反 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 告的个性化表达。综上,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当前,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用来 进行创作,Stable Diffusion模型和与之类似功能的模型,可以 根据文字描述生成精美图片。包括没有绘图技艺的人士在内,很 多人在尝试运用这些新的模型来生成内容,把自己的创意、设计 进行有形呈现,使创作图片的效率大幅提高。应当讲,生成式人 工智能技术让人们的创作方式发生了变化,这与历史上很多次技 术进步带来的影响一样,技术的发展过程,就是把人的工作逐渐 外包给机器的过程。照相机产生之前,人们需要运用高超的绘画 技艺才能再现客观物体形象,而照相机的产生让客观物体形象可 以更简单地被记录,现在,智能手机的照相功能越来越强大,使 用越来越简单,但是只要运用智能手机拍摄的照片体现出了摄影 师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仍然构成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由此可见,技术越发展,工具越智能,人的投入就越少,但是这 并不影响我们继续适用著作权制度来鼓励作品的创作。在上述人 工智能模型出现以前,人们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学习一定的绘画 技能,或者需要委托他人,才能获得一幅绘画作品。在委托他人 绘画的场景下,委托人会提出一定的需求,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 需求动笔去画出线条、填充色彩进而完成一幅美术作品。在委托 人与受托人之间,一般来讲,动笔去画画的受托人被认为是创作 者。这种情形与人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的情形类似,但是 两者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即受托人有自己的意志,其在完成委托 人委托的绘画工作时,会在绘画中融入自己的取舍和判断。而现 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 因此,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 确定谁为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 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鼓励 创作,被公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只有正确地适用著作权 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 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这种背景和 技术现实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 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具体到构 成何种类型作品,原告主张涉案“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为美术 作品,如果法院认为其不构成美术作品,则主张其为“符合作品 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司法实践中,判断客体的作品类型时, 首先需要判断其是否为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作品类型,即根据客 体的特征以及表达,与著作权法第三条前八项列举的作品类型的 特征与要件进行对比比较,如果该客体可以被包含在前八项所列 举的作品类型中,就将其认定为明确的作品类型,不再适用第九 项“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 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 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 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同时, 涉案图片在可以归属到具体作品类型时,没有适用“其他作品条 款”保护的必要性,其不属于“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综上,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 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 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根据该条规定,作者限 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这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一致。 故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正因如此, 虽然涉案图片是涉案人工智能模型所“画”,但是该模型无法成 为涉案图片的作者。
而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既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 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内容,其并未参与到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 中,于本案而言,其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其通过设计算法和 模型,并使用大量数据“训练”人工智能,使人工智能模型具备 面对不同需求能自主生成内容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进行 了智力投入,但是设计者的智力投入体现在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 上,即体现在“创作工具”的生产上,而不是涉案图片上。故涉 案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亦不是涉案图片的作者。
此外,本案中,从相关主体的约定来看,根据在案证据,涉 案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在其提供的许可证中表示,“不主张 对输出内容的权利”,可以认定设计者亦对输出内容不主张相关 权利。
如前所述,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 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 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 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案中本院认定,原告作为作者享有著 作权,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 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本案中,原告以“AI 插画”方式进行标注,已经足以让公众知晓该内容为原告利用人 工智能技术生成,本院对此予以肯定。
三、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其 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侵害原告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 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的权利”。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 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 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 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或者不署名。 本案中,关于去除水印一节,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行业惯例, 涉案图片从小红书平台上下载后应当加载有平台和用户编号的水 印,而被告使用的被诉图片未显示有上述水印,可以推定上述水 印已被消除,且被告作为被诉图片的使用者无法说明被诉图片的 具体来源和去除水印相关情况,可以认定水印系被告去除。虽然 该水印中的用户编号是平台分配,而添加水印的行为亦是平台实 施,但因该用户编号与原告存在对应关系,该用户编号以水印的 形式添加在涉案图片上,亦可起到表明其作者身份的作用。本案 中,原告明确表示其选择该用户编号作为自己的署名,本院不持 异议。因此,被告去除水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 传播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在涉案百家号发布公开声明向原告 赔礼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这一诉讼请求, 与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本院予以支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 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 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 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 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难以计算,关于涉案图片的权利使用费,被告虽然提交了一些网 站的交易信息截图,但是无法确定交易的图片与本案图片在独创 性和使用方式上具有可比性,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图片的权利使用 费数额。本院根据涉案图片情况以及侵权使用情节,确定被告就 被诉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500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十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涉案百家账 号“我是云开日出”(百家号ID:1734413619148645)上发布声 明向原告李 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24小时,以消除影响 (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 开发行的报刊或在本院官方网站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费用由被告刘 承担);
二、被告刘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 经济损失500元;
三、驳回原告李 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 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长朱阁
审判员颜君
审判员李婉星
(北京互联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绪青
书记员史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