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5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4号(总第46号) | 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
整改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1号(总第48号)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预防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并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温家宝总理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不断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09年11月底,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26.3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125项;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9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一)中央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部对以前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支出净结余541.19亿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财政部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将上述支出净结余全部清理并安排使用。
2.关于中央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财政部在201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增加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分类,并要求中央单位对项目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为逐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创造条件。
3.关于预算偿债基金41.27亿元未冲销的问题,财政部将减少国债发行,同时冲减预算偿债基金,并取消这一会计科目;关于收缴的药品收支结余 1513.29万元未安排使用的问题,财政部已将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并将2009年6月30日以后的利息收入上缴中央金库。
4.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余额折合人民币551.91亿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将在报送给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中增加“还贷准备金收支情况表”,具体反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收支情况,并将还贷准备金增值收益净额纳入预算管理;关于收回的国债转贷资金本息余额225.89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财政部拟每年分两次将资金上缴中央金库:每年2月底前,将列入当年债务预算、已确认本息的上年回收资金,上缴中央金库;每年6月底,待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上一年度年终结算确认后,将剩余资金上缴中央金库。
5.关于中央财政安排的救灾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式不利于统筹使用的问题。财政部拟在现行管理体制框架下,研究建立新形势下防灾减灾资金管理机制,并加大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各业务司的工作协调力度,切实发挥减灾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
6.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结余123.71亿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起草了《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的报告》,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研究分析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问题的工作方案;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就业资金统计月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统计月报制度,加强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做好就业形势分析,努力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并研究完善资金分配考核制度。
7.关于发展改革委向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3个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其中“甘肃石羊河流域西营河专用输水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得到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第一重型机械集团铸锻基地及大型铸锻件自主化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得到环境保护部的批复;“北方重工集团大型装备产业升级项目”已按评审意见补充了相关资料。同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前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8.关于部分项目投资完成率低和已到位资金闲置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发出通知,要求逐一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已基本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二是针对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赴各地进行督导,要求加快落实各项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国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税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加大督查和审计力度,切实保障严格依法征税。对部分县级国税局违规提前或延期征税、多征税款的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正积极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有关税务机关对这些企业已停止执行优惠政策,追缴税款,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环保不达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消费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改进了白酒消费税制度,并会同财政部、烟草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三)财政体制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和有关地方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关于“基层政府自主调控财力较少,事权与财力不完全匹配”和“地区间财力不够均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财政部拟结合新形势下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财力变化以及转移支付运行情况,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对部分地方收支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在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报方面,财政部已开始测算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确保按要求提前通知地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在土地出让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方面,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未落实到位的市县限期整改,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对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要及时从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划转地方国库,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汇总编制本地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在开发区预算管理方面,财政部拟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开发区预算的编列方式。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共计45.17亿元,已整改31.66亿元,占70%。主要是:
(一)关于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14.83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中央财政和规范管理等方式整改11.91亿元,占80%;对其他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
(二)关于多报多领财政资金3668万元的问题。已通过上缴财政或缴入上级部门统一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
(三)关于违规收费6.22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停止违规收费、补办收费报批手续等方式整改3.99亿元,占64%;关于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9.08亿元的问题,已通过上缴中央财政或报财政部调整预算等方式整改15.33亿元,占80%。对其他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
(四)关于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中央部门高度重视,有17个部门组建了会议费清查小组,清理会议支出,收回存放账外和被侵占的资金,将挤占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各相关部门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计划和审批制度,建立了量化管理机制,对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实行全过程监督。有的部门还通过组织学习和培训,强化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关于20个中央部门2008年决算(草案)中少计收入、结余和资产共计16.71亿元的问题。这20个部门已通过调整决算及有关账务等方式整改 15.76亿元,占94%。其余9489.84万元涉及少计固定资产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清理,待核实无误后再调整账务。
(六)关于“部门工作安排与部门预算安排不能很好地衔接,导致部分部门预算年初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问题。中央各部门表示,将在下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改进方式方法,项目申报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逐步理顺预算各环节的关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内部预算的审核效率。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一)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峡总公司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内部控制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对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的问题,三峡总公司已于2009年初编制完成溪洛渡水电站单项工程执行概算,计划于2009年内编制完成总执行概算,并表示将按投资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和目标管理。对招投标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三峡总公司修订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招标规划、招标文件编审、评标专家组成、分包管理、评标标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并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招标、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共同组织对下属公司、职能部门的招标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超出国家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的问题,三峡总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价格定价机制,按分类指导原则颁布了有关招标代理等内部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标准和办法。
(二)电力建设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电力建设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关于部分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有关地方正在按照要求补办项目核准手续。关于违规征占土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根据审计提供的资料,正在进行专项调查,有关地方正在向国土资源部补办手续。关于少征、漏征差别电价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和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电价征收工作,有关地方正在按照通知要求清理优惠电价政策。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十分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通报批评了问题严重的部分项目单位,要求必须在主汛期前整改涉及渡汛安全的问题,以消除隐患。对延长工期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截至2009年10月底,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目标任务的 6000多座水库,除个别大型水库需按计划跨年度施工外,其他项目可在2010年底前完工。对162座因擅自减少或变更部分主体工程等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水库,有关地方政府已整修或重建了127座,其余35座水库在2010年汛期到来前可全部完成整修或重建工作。对一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被侵占、出借或挪用的资金1.68亿元,处罚项目法人12家、施工企业43家、监理单位15家和设计单位5家,处理责任人67人,并进一步完善了招标代理、项目法人、施工和监理等制度。
四、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全部整改了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方面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制度规定。
五、重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一)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财政部和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全国城市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19个城市通报了审计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的地区还对审计调查未涉及的中小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建立了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截至2009年11月底,违规收取的择校等费用已退还学生或上缴财政3.8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 76%;违规统筹和挤占挪用资金已归还原渠道10.93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60%;滞留资金已安排使用23.41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96%;化解学校债务8.4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40%。同时,还对3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他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部分违规资金已用于项目建设或学校日常支出,一时无法退还,滞留的经费需要逐步安排消化,学校偿债资金来源还有待进一步统筹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有关地方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二)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制度,督促地方整改。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迅速向10省(区、市)逐类逐项核实问题,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10省(区、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财政支农投入未达到要求比例和部分项目建设未达到设计要求或预期目标的问题,相关地方制定了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相关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截至2009年10月底,违规使用的26.93亿元支农资金,已整改26.37亿元,占违规资金总额的98%,其中挪用5837.4万元建房买车的问题已全部纠正。
(三)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调查情况,财政部加强了对良种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良种补贴政策执行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论证,制定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及《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非种粮或非耕种土地享受补贴、已种粮土地应得未得补贴及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责成财政、农业等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补贴资金发放给应享受补贴的种粮农民。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
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相关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部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对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的,将调减或暂停安排中央投资。有关地方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资金落实和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有些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改进措施。
七、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逐项加以整改。对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部分地区未能完全落实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09年10月底,环渤海地区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23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2座已开工建设,另1座因企业已采取节水环保等措施不需要再建设;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15个经济开发区中,有14个已开工建设;海洋局封闭了7个超期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对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9省(区、市)对无故拖欠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等的企业和单位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三河三湖”流域13省(区、市)已追回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20亿元;环渤海地区13个城市已追回少征和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1.58亿元。各地政府还将环保机构经费全部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以杜绝挤占、挪用问题再次发生。对41户中央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问题,相关企业正在采取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八、金融机构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关于“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虚假按揭贷款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215亿元”和“因贷后监管不严有43.6亿元信贷资金违背贷款用途”等问题,6家银行已全部整改;关于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未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发放106.9亿元贷款的问题,6家银行已收回或整改74.55亿元。这些银行还从体制、机制和流程等方面深入查找违规原因,认真清理和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公司治理。
九、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关于多计、少计利润和资产的问题,13户企业已全部整改。关于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损失63.72亿元的问题,有关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初步确认有28.42亿元损失已无法追回。13户企业还建立健全了360项财务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决策程序。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编辑]对审计提出的五条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和改进了管理。
(一)关于“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的意见。财政部表示,有关部门已成立预算法修改起草小组,积极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对审计提出的意见,有关方面正在认真研究,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予以体现和落实。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的意见。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实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强化财政拨款专项结余和净资金结余管理,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二是继续推进预算公开,初步建立起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了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情况,中央财政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数量2009年达到95 家,2010年将达到99家,基本上涵盖了国务院所有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并加强对地方预算公开的指导。中央各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强化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和管理,努力建立规范预算执行的长效机制。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意见。财政部表示,已于2009年9月上旬完成30 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检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地方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发展改革委派出专项稽查组,赴各地检查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开工建设情况,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宏观调控效果。
(四)关于“加强金融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意见。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金融监管协作的政策措施,完善了反洗钱合作机制;建立了金融风险监测周报制度,积极推进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系统的建设;注重加强不同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改进和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机构和交叉性金融业务及产品的监管政策,完善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五)关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意见。各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预算和财务公开,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并严格责任追究。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