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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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S/2022/225
联合国
2022年3月14日
2022 年 3 月 14 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谨写信给你,回应 2022 年 3 月 2 日以色列政权代表的信(S/2022/177),该信对我国提出了毫无根据的指控。

这是该政权又一次绝望的尝试,企图掩饰其破坏区域稳定的政策,掩盖其长期以来针对伊朗和平核计划的恐怖主义和犯罪行为、秘密行动以及颠覆和破坏性措施,包括过去十年对几名伊朗核科学家的懦弱暗杀。

矛盾的是,以色列政权利用谎言和捏造,指责伊朗违反安全理事会第2231(2015)号决议,而该国自己在过去几年却一直公然系统地违反该决议。以色列政权还利用一切机会威胁和破坏《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并破坏联合国会员国对该决议的执行。

我们断然拒绝上述信中对伊朗提出的所有毫无根据的指控,并强调伊朗没有从事任何违反第 2231(2015)号决议的活动。

我还要借此机会强烈驳斥和谴责以色列政权代表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举行的安全理事会关于中东局势、包括巴勒斯坦问题的会议上对我国毫无根据的指控和捏造(见 S/PV.8973)。

在该次会议上,以色列政权的代表滥用安全理事会论坛,偏离安理会的主要议程项目,公然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特别是《宪章》第二条第四项,明确威胁对伊朗及伊朗的和平核计划使用武力。

以色列政权以其暴行和种族隔离政策、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对区域内外国家使用武力,以及发展、生产和储存各种不人道武器、包括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黑暗记录而闻名。该政权没有资格给其他国家贴上威胁和平与安全的标签。

安全理事会必须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迫使以色列政权停止在本地区的所有破坏稳定和冒险活动,并追究其公然系统地违反安全理事会多项决议包括第 1559(2004)号、第 1701(2006)号、第 2231(2015)号、第 2254(2015)号、第 2334(2016)号决议的责任。

正如我们多次指出的那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毫不犹豫地行使固有的自卫 权,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根据国际法保护本国人民和国家安全利益。

请将本函作为安全理事会文件分发为荷。

常驻代表

大使

马吉德·塔赫特·拉万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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