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瑞明
外观
黃瑞明
1955年—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律師出身

黃瑞明
司法院大法官任內主筆的憲法法庭判決:
- 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
- 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販賣第一級毒品案】
- 112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地價稅案】
- 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
司法院大法官任內提出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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