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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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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全体在职干部每年都分出一定时間去参加工农業劳动生产。現在决定:

一、各机关、部队和各企業、事業單位的全体工作人員,除年老有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或者只能参加輕微的体力劳动的以外,每人每年必須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間参加体力劳动。

二、各單位对于所屬工作人員怎样参加体力劳动和怎样保証作滿至少一个月,应当根据各單位的具体情况,定出計划,作好安排,以便在不影响工作的条件下迅速执行上述决定。

三、中共各級党委和各級人民委員会应当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分別对本級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情况作兩次全面的檢查,以便保証这一决定的完滿实施。

發: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办公室、各直屬机構,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

抄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政协全国委員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