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問题的紧急指示信.pd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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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两个月发一次,至少要按季发。一定要按照各人实做多少劳动工分来发工資,多劳多得,不允許按人头平均发。为此,必須严格实行評工記分。工分賬目必須按时公布,最好十天公布一次,至少每月公布一次。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該各尽所能,努力劳动。因此,一方面实行部分供給制,一方面分別規定各人必須做够多少劳动工分,这种办法,是合理的,应該坚决执行。

机关干部、軍官、职工和华侨等外出人員的家屬,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公社劳动,才能享受公社的供給待遇;并且根据他們参加公社劳动的情况,决定他們是否需要补繳一部分伙食費和补繳多少。沒有經过公社允許私自外出就业的人,他留在家中的贍养人口不能享受公社的供給待遇,当然不是不发口粮、不准吃飯,而是吃飯应該交伙食費。

(八)从各方面节約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綫。

劳动創造一切,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保証农业生产第一綫有足够的劳动力,是当前保証粮食生产的中心关鍵。劳动力归誰所有,归誰支配,也是坚持以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級所有制的基本环节。城乡各个战綫,都必須繼續精簡,压縮劳动力,充实农业生产的力量。凡是应該压縮和可以压縮的,都必須坚决压縮。在农村举办各項事业和进行各种活动,都必須严格控制,并且必須深刻了解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在不誤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农閑多办,农忙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