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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2年第3号.pdf/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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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决议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 室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设 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统一管理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 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 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集中统一的新闻发布机关。·60(总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