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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2年第5号.pd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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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

  这一条还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是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中关于国民公德的“五爱”要求的发展。《共同纲领》中提出的“五爱”要求,鲜明、朴实,起过很好的教育作用,广大人民对它有深刻的印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没有向全国人民提出“爱社会主义”的要求。现在,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因此原来“五爱”中的“爱护公共财物”现在改为“爱社会主义”。“爱社会主义”不是抽象的,爱护公共财物正是爱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一条还提出要在人民中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明确地指出:“当作国民文化的方针来说,居于指导地位的是共产主义的思想”。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共产主义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指导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使我们社会的发展保持前进的目标和精神的动力。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应该体现在帮助越来越多的公民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态度,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把目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并使个人的目前的利益服从共同的长远的利益。这种教育当然不是要超越历史发展的阶段去推行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相反,这种教育必须同现阶段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和明确的经济责任制等各项社会主义原则相结合,也只有在这样的思想教育的指导下,各项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政策才能得到充分的和正确的贯彻。

  这一条还规定要“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从而提出了思想战线上的斗争任务。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环境,这个斗争任务是长期的,决不可以稍有松懈。

  这里还要说明一点:宪法修改草案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许多条款,实际上同时包含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思想教育、社会舆论、道德要求和法律规定,这几个方面是相互结合的。我们的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同时要求公民提高自己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的自觉性,正确地维护和行使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