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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